各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附件1),结合全省“11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现就我省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文件规定,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保障,聚焦资源、聚合力量,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其中,示范县要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健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有力,人才支撑、科技创新、主体培训等政策齐全配套,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组织有力、机制明晰、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示范乡镇、示范村要求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农民群众积极性高,乡村振兴思路清晰、抓手有力,工作在本市、本县居于较好水平,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不参与申报(地方债务风险状况由上一级财政部门出具)。
二、申报评审
国家级“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和省级“11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工作实行“一次申报、一轮评审、一并创建、分级验收”。即按照“县级政府申请、市级部门推荐、省级部门遴选、省政府同意”程序开展创建申报工作,经评审审批通过后,按照申报方案进行创建,2-3年后由审批单位进行评审认定达标后,授予相应称号。各市的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荐数量,按照省委农办皖农函〔2022〕13号文件分配名额执行,超出不予受理。
示范县创建申报县(市、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按照《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所列提纲,深入谋划、认真编制本地创建方案,创建方案要结合实际、内容详实,思路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路径清晰。创建方案由各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示范县创建方案评审,评审获得“优秀”等次的,申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评审获得“良好”等次的和申报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未成功的,列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示范镇(乡)、示范村创建遴选推荐工作按照省委农办皖农函〔2022〕13号文件规定,由各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并将创建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创建名单请按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三、有关要求
各示范县创建方案请于2022年8月8日(星期一)前一式8份报省农业农村厅(7份)、省乡村振兴局(1份),同步发送电子版至邮箱57456802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示范镇(乡)、示范村名单于9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宗查查;电话:0551-62644113。
省乡村振兴局产业指导处联系人:杜飞;电话:0551-62603655。
附件:
1.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模板)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9日
皖农规函〔2022〕77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文件下载:皖农规函〔2022〕77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3791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