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和地方工程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在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上采取多种举措,严肃财经秩序,夯实管理根基,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弱项。制定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内控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制度办法,及时修订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联合相关厅局印发了自治区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有效强化项目审批、预算管理、招标投标、合同执行、验收付款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化约束管控。
二是构建资金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模式,开放建设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系统,统一预算项目申报审核标准,细化事业单位、分管处室、部门汇总等资金编报审核规则和流程,确保预算资金向重点产业、重点方向上倾斜。动态掌握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变动情况,对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执行进度缓慢的预算单位及时督查督导。通过线上各审批节点和各流程管控,对预警提示的问题,预算执行及时纠错,规范了预算执行行为,减少违规支出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是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督导检查。不断完善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将内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建立健全“任务明确、要求具体、责任明晰、管理顺畅、务实管用”的内控工作管理机制。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组建内部督导检查组,对厅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三公经费”、业务培训、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进行监管,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个性问题逐个研判,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各项支出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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