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7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有关要求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省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土壤普查办编制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9793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