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起,吉林省鸭绿江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图们江流域以及其干流、支流全面进入禁渔期时段,在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外)的任何违法捕捞作业行为。
5月16日,白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公安局环侦支队在浑江江畔开展了打击在禁渔期内采用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禁用渔具违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仪式。
在禁渔期内,白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市公安局环侦支队齐抓共管,在执法检查中如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白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大对《渔业法》以及禁渔期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营造白山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yyyz/202205/t20220519_8454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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