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雷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化肥农药过度使用危及农业生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限制农药、化肥产量和使用
农药、化肥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农业生产资料,但过度施用或滥用,也会对农业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采取积极措施,合理规划农药、化肥产能,推进科学安全使用,尽可能降低农业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在产能控制方面,2022年制定下发《“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对农药产量、使用量提出预期性指标,推进农药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鼓励发展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我国已对52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了淘汰或禁用管理措施,计划2024年底前再对6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引导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21年农用化肥产量5446万吨,较2015年的7627.4万吨下降28.6%。同时,通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对农药、化肥产业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将新建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新建草甘膦、毒死蜱等农药生产装置,新建磷铵、黄磷等化肥生产装置列为限制类,严格控制有关农药、化肥产品新增产能。在使用控制方面,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高效低风险农药替代高风险老旧农药品种、高效施药机械替代跑冒滴漏老旧施药机械,以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化学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持续保持下降的好势头。据统计,农作物农药使用量从2015年29.99万吨减少到2020年24.82万吨(折百)、减幅17.2%;农用化肥用量从2015年的6022.6万吨降至2020年的5250.7万吨,降幅12.8%。在政策支持方面,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化肥减量增效,不断提升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农药、化肥减量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高效生态农业试验示范区,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重点工作,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贴机制
财政部通过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推进实施耕地轮作政策。在有关地区实施科学有效轮作模式,既通过豆科作物轮作倒茬,发挥固氮作用,提升耕地质量,减少化肥使用量,又通过不同作物间轮作,降低病虫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促进农业资源有序利用。下一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继续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好耕地轮作制度,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以及高毒农药淘汰鼓励扶持政策,推动生态农业发展。
三、关于强化农业生态安全法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包括农业生态环境在内的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专门就各地和有关部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化肥农药总量控制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农业生态保护等有关任务有效落实。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化肥农药管理和使用法规制度建设。《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对农药使用应当遵守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使用农药等作出明确规定,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回收义务,以及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同时,2021年专门举办全国植保植检法律法规宣贯视频培训,对1.3万名农业农村部门和植保机构人员进行了培训;2012年以来持续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测土配方施肥百名专家连百县”等活动,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主体,年均培训400多万人次,宣讲法律法规、普及科学施肥用药技术,取得了积极效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加强农业生态安全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农药、化肥生产使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建立农业生态安全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相关督察检查范畴,推动提升治理成效。
四、关于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一类特别法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由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全国共建立乡村组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96万个。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因地制宜丰富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高品质农产品供给方面的能力,为生态农业的高速发展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207/t20220729_64058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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