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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14期 (总第141期)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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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钟长鸣●

  直接交易、感情投资……

  “花式围猎”有哪些类型?如何防范领导干部被利益集团“绑架”?

  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高压态势和顶风作案并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风险挑战和腐败问题关联。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围猎’和绑架领导干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

  利益集团不择手段“围猎”领导干部,是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2021年)今年1月,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被公布开除党籍,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措辞极为严厉,直指其“利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利益集团相互勾结、捆绑利益,甘当‘内鬼’”。

  此后披露的案情显示,在不法金融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分层级的拉拢腐蚀下,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集体沦陷,毫无忌惮收受、索要股权、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时任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多个场合表示:“领导,我们跟随你,你给我们撑住腰,我们在前面冲,等老了我们一块玩。”意思是,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包商银行“搞好了”,银监局领导也会有回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决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问题。在已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例中,往往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了个人仕途升迁搞利益输送;有的民营企业主在掌握经济权力后,谋求政治上的权力,“围猎”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形成利益集团。一些领导干部被不法分子“围猎”,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又同不法分子结成利益集团,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情谊投资、私人定制、迂回包抄……利益集团“花式围猎”领导干部,滋生腐败问题,践踏公平正义

  从现实情形看,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主要有以下几种伎俩——

  一是直接交易型,表现为常见的“权权、权钱、权色”交易,领导干部心甘情愿为利益集团所俘获。一些被通报“甘于被‘围猎’”的落马干部即是典型。二是情谊投资型,利益集团从细微之处入手、从日常生活出发,逐步对领导干部开展情谊投资,伺机谋求不正当利益,“温水煮青蛙”是其鲜明特征。如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阿多,因商人老板故事讲得感人,认为其重情重义,视之为兄弟,结果陷入其圈套。三是私人定制型。利益集团事先摸清领导干部的个人偏好或特殊嗜好,有针对性地进行“围猎”。如广东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锡盆和妻子喜好外出旅游,老板便组织以家庭为单位的旅行团,一应解决往返机票、酒店住宿、吃喝玩乐等费用,对其妻子看中的奢侈品悉数买单。贴心攻势下,余锡盆陷入深渊而不自知。四是迂回包抄型。一些领导干部抗诱惑能力较强,或难以直接接触,利益集团便迂回“围猎”,先俘获领导干部身边人,再借助他们谋求不正当利益。

  一些领导干部在“花式围猎”中愈陷愈深,有的成为商人口中的“老大”或“大哥”,有的商人成为领导干部眼中的“自己人”。那些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就在你来我往中暗地进行。

  从查处的案例看,权力和资本相互勾兑,不仅滋生腐败问题,污染政治生态,还破坏社会公平公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在重大工程项目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如安徽省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原局长赵明伟与个体商人串通,一个前台“拉生意”,一个后台“开绿灯”,赵明伟从中收受巨额好处。为增加自己属意企业的中标概率,赵明伟改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精准设定层层关卡,故意将有实力的企业排除在邀请招标之外。

  权力寻租,内外勾结形成利益集团,致使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打折扣

  个别腐败案件暴露出一种亟待关注的现象:权力寻租,内外勾结形成利益集团,致使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政商勾结、暗通款曲中被打折扣、搞变通,党的原则、国家的制度在不动声色的利益输送中被渗透侵蚀。

  “感觉到跟我们两个是连体人一样。我觉得像信自己一样地相信他。”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文国栋,如是形容自己和不法企业主马少伟之间的扭曲关系。二人所谓的朋友交情,实际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就是一种权钱交易:马少伟送钱谋求支持,文国栋则利用权力大开“方便之门”。

  政商勾结的背后,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阳奉阴违。早在2014年8月、9月,党中央就明确要求,坚决制止木里矿区破坏式开采。然而,在文国栋的支持关照下,马少伟的公司非法开采愈演愈烈,致使木里矿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这与党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

  同样,在不法金融集团和包商银行的深度腐蚀“围猎”下,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守职责”。在明知包商银行不符合城商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制度规定情况下,薛纪宁仍要求原内蒙古银监局向原银监会上报了同意意见,使得包商银行成功设立深圳、成都、北京分行。薛纪宁在接受审查调查时交代:“没有我们推动,包商银行怎么能在区外设分行呢?就是想扩张,仅限于内蒙古,它发展不了那么快,因为内蒙古的盘子就这么大。”薛纪宁还纵容包商银行部分总部职能外迁,形成北京、包头“双总部”模式,造成监管“真空”。他事后忏悔说:“‘双总部’这个事我是睁只眼闭只眼了……后果是严重的,背后也有利益……‘双总部’的问题没有对党的事业负责。”

  资本腐蚀“围猎”干部,党员干部与利益集团结合,打起自己的小算盘,势必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破坏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围猎”绑架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必须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能沦为利益集团在党内的代言人。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搭建“防火墙”。一些地方推动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督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事项登记备案制度。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督促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产业引导资金分配等领域透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防止只惩戒受贿者却让行贿者逍遥法外的现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

  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联合惩戒。陕西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各职能部门将行贿人“黑名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促使其自觉筑牢反腐蚀的立体防线。云南推进宣传与审查调查工作协同联动,对重大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出反腐警示专题片《围猎:行贿者说》《开尔行贿记》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来源:2021-09-2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政策解读●

  怎样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党纪政务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全面及时、规范有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处分决定,对于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以及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执行工作要注重“时效性”

  党纪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均对处分决定执行时限有要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开展宣布、送达等工作,确保处分的严肃性。

  一是宣布处分决定要及时。党纪处分决定应在作出后一个月内宣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宣布没有规定明确时限,但也有“及时”的要求,如果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一般应一并宣布,如果只有政务处分的,也宜参照党纪处分在一个月内宣布。

  二是送达要及时。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等,以便有关单位和组织及时掌握情况、归入人事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是报告要及时。一方面,执行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另一方面,有关纪委监委应按规定每个季度将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确保党委及时掌握处分决定宣布情况,了解受处分人思想动态。四是涉案款物处理要及时。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报经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承办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商机关财务(保管)部门于收到通知后60日内执行完毕。

  2.执行工作要注重“全面性”

  处分决定执行具体事项与个案密切相关,尤其是被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公职人员,需要执行的内容往往比较多,执行过程中应全面统筹考虑。

  一是处分决定送达要全面。既要送达受处分人,也要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有的还需要送达主管单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处分的,还要向有关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通报。

  二是处分决定宣布要全面。处分决定要向受处分人宣布,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党纪处分要向受处分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其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政务处分需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是党员的可参照党纪处分在所在基层党组织宣布,不是党员的可以在所在部门宣布,如果是领导班子成员的,也应在领导班子会上宣布。

  三是相关待遇调整要全面。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处分影响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其他待遇的,还应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结果,并可通过处分决定执行检查等形式,检查相关待遇是否按规定执行。

  3.执行工作要注重“规范性”

  一是处分执行通知要规范。处分执行通知是有关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等执行处分事项的重要依据,要针对具体个案情况,准确区分身份性质、处分种类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处分执行通知及处分内容告知书,正确标注处分影响期(期间)等内容,不能生搬硬套模板,防止产生身份与处分种类不符的执行通知事项。

  二是执行证明材料要规范。对于召开会议宣布处分决定、职务变更、工资调整、解除人事关系、收缴违纪所得等,不仅要规范填写各类表格,还应收集会议记录、任免职文件、工资调整审批表等材料予以佐证。

  三是文书表格制作要规范。送达回证不仅要有经办人签收,还应有单位盖章;受处分人不能仅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还应在“受处分人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意见”和处分决定书上签写意见,防止以送达代替宣布;处分执行报告单中的归入人事档案情况、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等内容都应填写完整。

  4.执行工作要注重“延伸性”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处理违纪违法的党员、公职人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切实做好处分“后半篇文章”。

  一是发挥好处分决定警示教育作用。向受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时,宣布人员要着正装、佩戴党徽,受处分人面对党旗、国旗,宣布人员和受处分人都起立,确保处分决定宣布的严肃性,增强受处分人对处分的敬畏之心;宣布处分决定后,还要与受处分人谈心谈话,进行思想教育。

  二是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时,受处分人应在会上作自我检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代表分别表态发言,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监督检查部门要结合案情进行教育提醒,努力实现“处分一个人教育一群人”的效果。

  三是对受处分人开展教育帮扶。明确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教育帮扶的主体责任,努力使受处分人放下包袱、真诚悔过,重振精神开展工作;还可以通过跟踪回访等形式,检查教育帮扶成效。(来源:2021年4月8日 纪法理论与实务)

  

  党员干部用合法收入购买奢侈品、

  出差期间自费住豪华酒店属于违纪?

  一、党员用合法收入购买奢侈品党纪管吗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是关于党员在生活中追求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他们的行为,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要求。

  当然,判断是否属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还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偶尔购买一些高档消费品,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就会严重损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群众会认为他们没有体现出先进分子的本色,不是一名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因此,党员即使自己家庭合法财产较多,也应消费有度,不宜过分追求奢靡。

  二、出差期间可以自费住豪华酒店吗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差旅活动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等都有严格的标准,如: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不得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列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时不得通行机场、车站、码头的贵宾通道,不得使用要客休息室,不得住宿五星级高级酒店,不得住宿豪华套间,不得接受宴请,不得上高档菜肴。

  这些制度规定,对于反对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保持正常的公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党员干部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即便是不花公款,自费住豪华酒店,也与党员干部从事公务活动的身份和形象不相符,也是不合适的。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尤其要带头倡导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得追求生活奢靡、贪图享受。(来源:2022-05-13 我们都是担当人)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认真传达学习王兴宁书记在学习贯彻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7月15日下午,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座谈会精神,全文学习王兴宁书记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并就进一步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前,在7月14日下午与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会商通报专题会议上,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丁东华已向局党组传达了会议精神。下一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重点抓好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规则》。把学习领会《规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在前期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学习安排意见,逐章逐条深入学习原文,分章节分层次开展交流研讨,切实做到吃透内容、领悟实质。同时,强化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一体学习贯彻,及时向三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印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兴宁在座谈会上的讲话,督促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规则》,推动《规则》落实落细。

  二是牢牢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强化“派”的权威。要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要求,始终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政治责任和角色定位、功能定位,强化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监督推动我省“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高派驻监督质效。始终铭记政治监督根本任务,围绕《规则》明确的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4个方面内容,深化落实政治监督清单化项目化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三农”工作部署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落地。要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压紧压实驻在单位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贯通落实。要做好监督专责,深化粮食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专项监督,进一步研判和发现、查究问题线索,制定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措施,努力推动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履职尽责。要创新运用《规则》明确的9种监督方式,紧盯粮食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社有资产监管等重点领域,深入基层开展下沉式督导调研,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惠农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把《规则》作为今后工作的“标尺”,对照《规则》明确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逐项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和规范已有的制度规定。按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和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不断夯实思想根基,提升斗争精神,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干部自身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建设,重点抓好政治理论、党纪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系统学习,严格按照权限、程序、规则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干部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斗争本领。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罗意梅 供稿)

  

  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与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召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会商通报专题会

  7月14日下午,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与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召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会商通报专题会。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亚政主持会议,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丁东华传达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兴宁在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通报了2022年上半年落实监督责任有关情况,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军平通报了2022年上半年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二级巡视员刘建歧、副组长杨俊龙、李琳杰和省乡村振兴局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丁东华指出,今年以来,省乡村振兴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六次全会安排部署,全力支持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比如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向基层传导还存在弱化现象,抓落实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还不够均衡,机关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还存在短板等。他强调,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细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责任。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结合实际突出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创新性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局党组《强化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十项规定(试行)》要求,大力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推动全局机关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孙亚政表示,本次全面从严治党会商通报专题会很有必要、很有成效,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心怀“国之大者”、心系乡村振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开展派驻监督各项工作,为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客观、实际、有建设性,省乡村振兴局党组全盘接受、真诚采纳,将明确责任、狠抓整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成效。他要求,要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勇于担责、善于履责、全力尽责。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推动工作的能力。要持续夯实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做到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硬。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十项规定”,继续发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不断为基层减负,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热点堵点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全力解决脱贫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持续做实监督管理,抓好廉政教育,强化法纪意识、底线意识,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加强机关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政良好氛围。

  (来源:2022/7/15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对省供销社

  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督导调研

  今年以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把省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年初,驻厅纪检监察组及时发文明确了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并结合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制定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督导调研工作方案。

  今年6月,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丁东华带队,省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杨效宏,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万庆分别陪同,督导调研组先后深入省供销社机关(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监事会办公室、机关纪委)、社属事业单位(咸阳商校、宝鸡商校)和企业(省糖酒果品副食公司、棉花集团公司、物资回收公司、物资储运公司)等单位,对省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督导调研采取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深入了解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在督导调研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了解情况,督导调研组及时梳理省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与省供销社相关部门面对面沟通会商,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思路和措施。目前,督导调研组已根据督导调研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省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的同时,分析指出在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社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社属企业单位资产管理、社属企业资产运营、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下一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将及时向省供销社党组反馈督导调研情况,并积极跟进监督整改工作,推动社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不断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三室 供稿)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20725/9800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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