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22〕—203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持续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2015年第163号公布、总局令2021年第38号修订)和《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N〔2022〕—134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厅于2022年6月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现将初考结果通报你们(详见附件)。
今年,我厅继续将能力验证结果纳入市(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逗硬考核,请各地高度重视,初考不合格的机构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及时整改完善,于8月16日在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领样补考,补考费用由补考机构自行承担。
附件:2022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初考结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2/7/26/33e8cb495fea4bc5b4741e001beb4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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