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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作者:    

粤农农函〔2021〕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和《广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方案》关于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要求,加快推进“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批广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申报认定工作与第一批特优区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在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基础上,发展认定一批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协同、效益良好、带动力强、市场竞争力优的特优区。特优区以资源禀赋为基础、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民增收为目的,擦亮区域公用品牌、壮大企业品牌、打响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广东特色农业产业,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同时对全省第一批特优区开展运行监测。

  二、第二批省级特优区申报认定

  (一)申报主体。特优区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自愿申报,登录特优区申报与监测网站(www.gdmpxt.org/teyouqu)填写申报书(附件1),生成下载申报书电子版,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特优区线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9日。

  (二)申报数量。详见审核与推荐说明(附件2)。

  (三)审核推荐。各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录网站,在特优区申报栏目中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照审核与推荐说明(附件2)进行评分,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申报书纸质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审核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1年4月9日前寄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5号楼206房。

  三、第一批省级特优区运行监测

  对我省第一批特优区开展运行监测工作,原申报主体通过原账号登录网站(www.gdmpxt.org/teyouqu)填写特优区监测表(附件3),于2021年4月9日前完成线上填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特优区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审核。按照省特优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情况择优进行推荐,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

  附件:1.广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

     2.广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地市审核与推荐说明

     3.特优区运行监测表

     4.广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王晓帆、李明,联系电话:18702034717、15013231543)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广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附件1-4).docx

相关附件:


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239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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