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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惩戒+民事赔偿 土地复垦绿起来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烟叶长势很好,再过半个多月就可以收割了!”近日,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李姣再次前往该区焦石镇楠木村,望着土地里一行行绿油油的烟叶在微风中摇曳生姿,心里愈发踏实。

  而正是检察机关“刑事惩戒+民事赔偿”的严格执法,才让这片土地重新复耕绿起来。

  “养牛场”变成采石场

  之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样子。

  楠木村地处武陵山麓,植被繁多,是天然的养殖场。得天独厚的条件让袁某动了心。2019年11月,袁某以妻子的名义注册了涪陵区“养得多”肉牛养殖场。立项备案手续完成后,后续各类事项推进却没那么快。为加快进度获取经济利益,袁某心生一计:“先施工再办手续”。

  于是,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袁某找来了施工方陶某,双方口头约定达成了一个“两不来协议”,即陶某为修建养牛场平整场地,挖出的石头由陶某自行处理,同时袁某也不另行支付陶某平场费用。随后,陶某又邀请了何某、罗某二人参与施工。

  不到4个月,袁某等人已开采石头1.7万余吨,销售金额超70万元。原本计划建设的养牛场,却变成了大型采石场。2020年底,当地镇政府在调研期间,发现袁某等人存在非法采矿行为,遂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精准定性“两不来协议”

  袁某是否具有非法采矿的主观故意?矿产价值怎么估算?“两不来协议”又如何定性?公安机关立案后,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对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鉴定以及案件的侦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提出具体意见。随后,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于2021年11月8日,将该案移送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两不来协议’,我并没有贩卖石头从中获利,怎么就是非法采矿了?”承办检察官李姣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袁某坚持声称“两不来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养牛场平场工程承包合同,并不是非法采矿。

  如何界定“两不来协议”的性质成为突破该案的关键点。根据行刑衔接机制,李姣先后前往涪陵区规自局、涪陵区发改委等行政机关和挖掘机协会走访调研,厘清该份民事协议与非法采矿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开采。经查,在该案中,袁某等人修建养牛场并未办理相关手续。综合各方意见,李姣判定,“两不来协议”因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我们自愿认罪认罚,之前还是不懂法,没有意识到擅自采卖石头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袁某等人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

  18天完成土地复垦

  案件事实清楚了,袁某等人也认罪认罚了,但采石场留下的深坑如何修复,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一直思考着。

  回忆起当时被破坏的情景,李姣仍记忆犹新:养牛场的开采范围比原选址范围扩大了10倍,非法占用土地面积近1万平方米,更是向地表下挖了5-6米。通过无人机拍摄,可见一个面积巨大的深坑。

  “非法采矿不仅破坏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裸露的岩石地面还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和次生灾害,威胁当地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李姣下定决心,要在最短时间内推动袁某等人先行复垦。

  “谁破坏、谁修复,你们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检察官对袁某等人耐心细致地讲法理、摆道理,并将其是否积极复垦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随后,袁某等人逐渐转变了态度,主动表示愿意修复受损土地。18天后,大部分土地已初步复垦完成。

  今年初,涪陵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袁某等4人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袁某等4人支付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和生态修复费。同年5月,涪陵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因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如何让“沉睡”的土地“活”起来?检察机关与焦石镇政府达成了共识,考虑到土地不再适合种植低效益的农作物,便通过土地流转,调整种植结构,引进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在复垦的土地上种植烟叶,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助力农民增收致富,这才有了李姣见到的绿油油的烟叶。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mtbb/202207/t20220727_10956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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