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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22〕7号,见附件1)和《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皖安办〔2022〕66号)要求,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成果,推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整改,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提升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农机安全责任有效落实,事故隐患及时得到治理,农机安全严重违法行为有效控制。努力做到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农机户,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农机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牢记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述等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和农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农机安全管理台账档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台账、驾驶操作人员台账、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事故台账、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是否齐全并规范记录等。

  (二)抓好隐患排查整改。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组织人员深入农机经营主体和田间地头等作业场所,排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跟踪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机监理机构要主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开展农机道路联合执法检查,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未年检、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三)开展一线督查指导。加强牌证等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理和综合执法行为,重点督查各地农机安全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开展牌证核发以及年度安全检验、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规范、不到位、存在漏洞的,要及时指出并跟踪督促做好整改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覆盖督查核查。我厅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不定期对各地进行督导抽查。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地要着力在查问题、促整改、抓落实上下功夫,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达到真正解决农机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压降农机安全事故的目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及时宣传报道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工作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群众和机手关注、参与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市要及时汇总辖区《农机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清单表》(附件2),并将《清单表》于每月20日前,工作总结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我厅农机管理处。

  联系人:张勇;电话:0551-62669128;邮箱:njglczy@163.com。

  附件:

  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2. 农机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清单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2日

  通知.doc

  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yjxh/njgl/56366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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