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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和生产基地抽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种子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19﹞58号)和《2019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皖农办种﹝2019﹞4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和生产基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市场抽检范围:小麦、油菜和蔬菜种子交易市场、县(区)级营销公司、经营门店、主要农作物种子(粮食)烘干房、家庭农场和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基地抽检范围:省内水稻(含杂交稻)、蔬菜种子制种基地,国家级和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二、核查内容

  (一)市场核查

  1.严查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或不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

  2.核查经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品种和数量等信息是否与销售的品种、档案(台账)一致,经营档案、台账是否齐全和规范。

  3.核查经营主体推广、销售品种的合法性。是否存在超出适宜推广区域和已退出品种仍推广销售,应该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名义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

  4.核查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以及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可追溯。

  5.抽查种子质量。重点抽查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取的种子样品要进行净度、发芽率、水分和品种纯度检测,小麦种子还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二)基地核查

  1.核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品种以及生产地点是否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致。

  2.核查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建立、完整和规范,委托生产合同和生产档案是否真实一致,生产取得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品种是否授权,受委托生产企业(个人)是否备案。

  3.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国家和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还要核查其监管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三、组织分工及安排

  (一)组织方式

  市场抽检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抽检工作,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视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生产基地抽检由我厅组织实施。

  (二)抽样检测安排

  1.抽样检测分工。本次抽样工作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具体分工详见附件3,各市种子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与检验机构的对接工作,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在市场抽检和基地抽检中应区分填写扦样单。抽取样品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由抽样单位承担,真实性、品种纯度(农业农村部抽取样品除外)检测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安排。

  2.抽取种子数量。市场抽检:小麦真实性送验样品及备份样品各50克,小麦纯度送验样品100克(原种600克),油菜纯度送验样品10克,其中小麦纯度样品平均分成两个包装。净度、发芽率、水分送验样品及备份样品,严格按照《2019年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规定数量执行;生产基地:蜡熟后期结实率较高果穗(杂交种为母本果穗)送验样品及备份样品各20穗以上,样品用网袋封存,确保发芽正常。抽取所有备份样品统一交由承担检测工作的检验机构保存。

  3.抽取样品数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企业抽检抽取比例不低于10%,小麦和水稻样品真实性、品种纯度检测总数控制在30份以内。

  (三)时间安排

  9月18日前完成市场抽样工作,由抽样检验机构以市为单位将抽样汇总表(Excel表格形式)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9月20日前,省种子管理总站将样品清单提交全国农技中心。

  9月25日前,省种子管理总站将部级抽取的样品,寄送至全国农技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

  10月20日前,各市将此次专项抽检工作总结、市场抽检结果汇总简表(见附件4)和专项核查中现场查处的违反标签、主体各案等有关规定的处理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汇总报全国农技中心。

  11月10日前,相关检验机构将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11月15日前,各检验机构将此次专项抽检不合格样品证据材料(包括扦样单、种子生产经营者确认函及送达凭证、结果通知单及送达凭证、企业异议材料及核查情况等)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11月30日前,省种子管理站将市场抽检样品汇总表和检测不合格样品清单,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报全国农技中心和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复印件)。

  12月15日前,省种子管理总站将本次基地抽检的种子质量抽检结果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结果在完成现场鉴定后报送)。

  12月20日前,各市将秋季种子市场管理统计表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很抓工作落实。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种子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全局谋划,科学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种子市场和生产基地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及时公开。各地要主动联系乡镇,谋求支持,进一步摸清水稻制种情况,认真做好制种基地地点、品种和面积等登记核查工作。

  (二)依法规范操作,及时固定证据。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严格履行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妥善留存证据及备份样品,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抽样品种经检测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三)开展入户倒查,多渠道监管。各地在对种子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主要农作物种子(粮食)烘干房和新型经营主体监督抽检的同时,要结合实地情况,深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加大对流动商贩、不法企业走村串户兜售不合法品种、标签不规范、没有标签的种子查处和以加工、烘干和精选等名义经营销售种子行为;重点走访种田大户,及时了解用种需求和购种渠道,核查直销到户和网购品种的合法性,及时做好登记、证据固定和依法查处工作。

  (四)加强区域协作,联合执法治理。各地要主动协调,在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等环节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抽检行动取得实效。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武春运;电话:0551-62610898;邮箱:wuchunyun333@163.com

  省种子管理总站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胡晓玲;电话:0551-63436818;邮箱:附件内容.doc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scgl/11225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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