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奶业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包头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推动包头市奶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包头市贯彻落实奶业振兴政策实施方案(2022—2025年)》并制定了《奶业政策清单》,这是包头市政府推动奶业振兴工作的具体体现。
一是对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进行补贴。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养殖场,自治区财政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 100 万元;包头市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增加配套(市、旗县区两级按1:1匹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资金在奶牛存栏达到补贴标准后予以兑现。
二是对使用专项债新建奶业发展园区予以支持。在九原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东河区新建奶源基地,积极争取自治区在专项债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三是对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进行补贴。给予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自2022年开始,以上一年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量自治区补贴100元,包头市补贴100元(市、旗县区两级按1:1匹配),用于奶源地建设。
四是对龙头企业利用生鲜乳喷粉进行补贴。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补贴,按照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自治区每吨补贴400元,包头市补贴400元(市、旗县区两级按 1:1 匹配)。
五是对利用性控胚胎培育优质奶牛进行补贴。对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进行补贴,对使用国产和进口性控胚胎在自治区按照每支市场价格的50%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包头市按照每支市场价格的20%追加补贴(市、旗县区两级按 1:1 匹配)。
六是对新增规模化苜蓿草、燕麦草种植进行补贴。自2022年开始,自治区财政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以500亩为一个单元,在国家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每个单元一次性补贴5万元。包头市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燕麦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以500亩为一个单元,市级财政每个单元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七是加大种养结合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奶畜养殖场种植和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优先补贴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其他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在自治区财政每吨补贴30元的基础上,包头市每吨补贴20元(市、旗县区两级按1:1匹配)。
八是推动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安排专项资金,与自治区、国家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资金配套使用,提升改造存栏50头—800头之间的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个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平均补贴60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补贴48万元,包头市补贴12万元(市、旗县区两级按1:1匹配),补贴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
九是对进口的良种母牛进行补贴。补贴方式“先见后补”, 即“见进口牛、见进口手续、见进口牛系谱档案、见购买人”等“四见”后给予补贴,每头进口良种母牛补贴5000元,在自治区补贴3000元的基础上,包头市补贴2000元(市、旗县区两级按1:1匹配)。
十是支持民族特色奶食品加工。开展民族特色奶食品加工标准化改造试点,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个试点项目平均补贴50万元,在自治区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包头市补贴20万元(市、旗县区两级按1:1匹配)。补贴资金用于开展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民族特色奶食品加工标准化改造提升,培育一批产品质量优、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的民族奶食品加工厂点。
上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必将全力推动包头市奶业发展,进而对全区乃至全国奶业振兴工作贡献包头力量。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bt/202207/t20220725_2093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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