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晋中国家农高区(太谷国家农业科创中心)管委会,山西农业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
本次省级财政安排的乡村振兴资金128684.3万元,省财政厅已通过《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2〕52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2〕65号)文件下达。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2〕3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你们,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鼓励县级统筹使用省市县三级专项资金,用于确保任务完成。进行过项目储备的,补助对象(项目主体)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选择,储备库按照储备程序动态调整。要建立项目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把调整资金用于实施好、进度快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套取等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无事故。要加强项目调度,按时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自评价等总结报告。省厅主办单位要加大对项目推进调度力度,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1.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计划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3/202207/t20220727_68103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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