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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7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俞学文等1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培养和鼓励青年技术人才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围绕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培训教育和政策引导,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加强大专院校人才培养。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林人才培养,现有涉农本科专业布点2000多个,基本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高等农林教育体系。持续优化农林专业结构,通过生物、信息、工程等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科专业,新建农业智能装备工程、生物育种科学、智慧农业等新兴涉农专业布点135个。鼓励支持涉农高校开设乡村振兴、人工智能等领域专业,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推出451个涉农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引导涉农高校紧扣国家发展需求,瞄准现代农业,进一步提升农林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训。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对农技人员加强农业技术、政策法规、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生态环保、金融保险等多领域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约12.5亿元,支持科技部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工作或提供服务,并为当地培养本土科技服务人员。三是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育。2020年,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明确加大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融资担保。强化用地保障,盘活现有土地资源,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将农村创新创业人才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新创业人才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二、关于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度

  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万多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59家,已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21年,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提出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数字化发展能力、绿色发展能力、品牌发展能力、融合发展能力“五大能力”,探索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生产要素入股、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创业就业“四种模式”,打造头部企业、“链主”龙头企业、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区域性龙头企业“四类企业”梯队。指导各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扶持,目前全国各地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税费减免、水电优惠、政策引导等6方面出台229条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推动主体协同创新,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截至目前,已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450亿元,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4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250个、农业产业强镇(乡)1300多个。我部与人民银行、中央农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出台系列金融支持政策,2021年联合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到2025年底,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主体的贷款余额增长至500亿元。截至2021年底,中国农业银行共为554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其成员企业提供信贷支持183亿元。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探索形成“经营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模式,为农业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的信贷服务。三是推进农业保险服务。财政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保障,积极通过农业保险保障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已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品种,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2019年,银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根本遵循。2022年印发《关于加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保险手段,为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保障。指导保险业协会出台玉米、大豆、小麦等三大主粮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性条款,进一步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规范化。鼓励保险产品创新,除成本类保险外,鼓励开发收入类、指数类、产量类产品,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险品类需求。

  三、关于民营企业平等发展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有效推动民营企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财政部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等,有效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大幅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国务院相关部门通过取消港口建设费,优惠货车通行费,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资费以及支付手续费等,持续实施降费工作措施,为市场主体纾困。二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近年来,各部门、各地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坚持执法、司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行政许可清单等管理制度。同时,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效率,有力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扶持政策、统筹项目安排、组织推介活动等工作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据监测调查,89%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民营企业。三是加强政企沟通交流。农业农村部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每年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帮助龙头企业负责人开阔视野,提高现代管理水平。组织召开多场次座谈会,听取企业家诉求和心声,谋划并推动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中国农民企业家联谊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关切,拓宽沟通交流渠道。支持各地建立交流合作平台,举办形式多样的“企企”“科企”“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多交流合作机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促进乡村人才振兴,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贡献力量。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010-59192712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ZQYJ/202207/t20220726_64056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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