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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3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见附件)精神,现就做好“十四五”时期我省“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十三五”期间,我省持续加大省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加强示范创建工作力度,累计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3个,示范县17个,为抓好全省农机安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组织在全国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地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农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农机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示范创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与宣传,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水平。

      二、积极申报,争创全国示范

      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精神,“十四五”期间,达到创建条件的市、县(市、区)均可自愿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十四五”以前已创建的可重新申报,申报名额不受限制。各地要对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积极查缺补差,符合条件的要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报争创示范。各县(市、区)申报材料需逐级审核,地级市材料直接提交,于8月底前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逾期当年度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需汇编成册,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档(一般不大于100M),制作8-10分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宣传视频,与纸质汇编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提交。申报材料应包括目录、政府申报文件、《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申报表》、佐证材料(依据创建条件逐项装订)等,统一A4纸双面印刷装订。申报文件中需说明近年来“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申报表》封面加盖政府印章,主要工作成绩(依据创建条件逐项说明)控制在2000字以内,标题小二号小标宋,正文三号仿宋。

      材料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号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407室;邮编:230001;邮箱:njglczy@163.com。

      三、加强宣传,强化示范引领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手机APP等平台,结合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知识宣传,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新要求、新动态、新变化,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和农机安全生产环境。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切实推进各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持续提升。要在创建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与学习交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机安全监管先进经验,推出新举措,创出新特色,推动“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张勇;电话:0551-62669128。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姚子露;电话:0551-62998738。

      附件: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3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22〕76号).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22〕76号).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yjxh/njgl/5626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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