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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 湖南出台十八条举措(附原文)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作者:    

  

  5月27日,红网时刻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文件》),就加强和改进湖南乡村治理,从建强村党组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具体举措。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是基础。《文件》提出,要开展农村党支部“五化”建设、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建强村党组织;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引导品行好、威望高的老党员等担任红白理事会等组织负责人;在农村推行党员评比考核等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治理的落脚点和具体抓手。《文件》强调,要求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传承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乡村;建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美德,传播正能量;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结合湖南乡村治理实际与基层治理要求,《文件》特别强调,要加强人才培养激励力度,对有村党组织书记经历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进入县级领导班子或市级部门领导岗位;允许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兼职的村干部,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经集体研究同意后领取绩效和创收奖励;鼓励通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方式,为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整合土地、山林等资源;充分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安排必要的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建立村级财务软件平台;加强惠农减负政策落实常态化监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些举措,有的是有湖南特色的老经验,更多的是湖南各级乡村治理的创新与亮点,体现了乡村治理的“湖南智慧”和“湖南经验”。

  《文件》还从提升乡镇为农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服务下沉乡村、加强乡村治理组织领导、强化乡村治理工作保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原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乡村治理提出如下措施。

  1.建强村党组织。深入开展农村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完善从机关事业单位向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矛盾纠纷突出村、宗教问题重点村等选派第一书记制度。大力选拔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业成功人士、新乡贤担任村干部,尤其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鼓励从本村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退役军人等优秀人才中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后备力量,再逐步培养和依法选举成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农办、省民政厅分工负责)

  2.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坚持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引导品行好、威望高的老党员等担任红白理事会等组织负责人。延伸管理服务末梢,探索设立院落、屋场、网格、片区等新型管理服务单元。(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农办、省民政厅分工负责)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加强党员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加强党员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推行党员评比考核等制度,发挥党员带头示范作用,推动乡村治理各项举措落实。(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分工负责)

  4.加大人才培养激励力度。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有村党组织书记经历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进入县级领导班子或市级部门领导岗位。逐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允许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兼职的村干部,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经集体研究同意后领取绩效和创收奖励。加大基层人才培训力度,省市县乡四级分层分类抓好村“两委”班子成员教育培训;探索依托省内高校开展订单式培训村干部工作。(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工负责)

  5.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打造一批村级集体经济样板,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通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方式,为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整合土地、山林等资源。鼓励村集体加强统筹协调,为当地发展产业提供服务和支撑。(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6.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正确引导村级各类组织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充分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安排必要的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探索在省市县乡分别建立社区发展基金,支持运用“一事一议”机制开展微治理、微建设、微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分工负责)

  7.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村规民约。全面清理和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方面规章制度,支持和保障村规民约在传承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推动男女平等、淳化乡风民俗、规范村民住房建设以及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评比活动,每年评选推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民主管理成果。(省民政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分工负责)

  8.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将培训对象向村民小组长和农户延伸。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和“法律进乡村”等活动。因地制宜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出一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法治文化作品。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农村司法渠道,建立直达农民身边的联系咨询机制,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省司法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分工负责)

  9.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强化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推进以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为重点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警务”,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有条件的农村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路口实现全部覆盖。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实行党员干部对口帮扶,加强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和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村组干部,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开展乡镇、行政村应急管理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农民群众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省委政法委牵头,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等分工负责)

  10.建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督”,建立“线上线下”公开互动机制,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公益事业建设等重大事项。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建立完善统一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村级财务软件平台。加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和基层微腐败整治,科学确权,严格限权,全程督权,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加大农村巡察工作力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惠农减负政策落实常态化监督,查处惠农资金发放、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省纪委省监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等分工负责)

  1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杜绝非法宗教、不良风气、低俗文化等在农村生存和传播。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通过贴近农民群众的宣传方式,弘扬社会美德,传播正能量。整合现有各类基层阵地,因地制宜打造规范化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通过乡贤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好基层党员干部、社会能人、“五老”等人员德育引领作用。组建志愿者队伍,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规范、优秀传统民俗、先进典型榜样,弘扬崇德向善、文明有礼、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牵头,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广电局、省妇联等分工负责)

  12.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村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诚实守信等良好家风。开展文明村镇创建,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提高村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推动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构建弘扬新乡贤文化。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倡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农村党员干部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营造和谐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弘扬湖湘好家风、好村风。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农村绿色殡葬。(省文明办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等分工负责)

  13.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基层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加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等设施建设。注重培养乡村文化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农村文化能人、民间艺人的作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舞台艺术送基层等活动。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加快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大力保护弘扬湖湘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名镇和特色文化村。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分工负责)

  14.提升乡镇为农服务能力。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相应行政审批和执法等权限。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政府。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充实村庄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将乡镇打造成为农服务的中心。(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分工负责)

  15.推动公共服务下沉乡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党务、村务、政务、商务、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促进网上政务工作下沉到村,明确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不得以行政命令要求村级承担行政性事务。优化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在村庄普遍设置网上服务站点。支持建设城乡社会工作室,统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精准扶贫等面向农民群众的服务。建立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机构和经济实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扶贫办、省妇联等分工负责)

  16.加强乡村治理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委农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分工负责)

  17.强化乡村治理工作保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牵头抓总,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督促落实,督导乡村治理工作情况,评估乡村治理政策措施。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村、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完善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配强工作队伍,确保乡村治理等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投入机制,落实乡村治理经费。(省委农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分工负责)

  18.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与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县级“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强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抓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市县示范联创机制,打造一批治理体系健全、治理能力突出的典型案例经验。加强好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省委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zcfg/gfxwj/202005/t20200528_12182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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