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水平,现将2022年度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农艺专业(正高级、副高级)、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自治区级单位农经、农艺专业(中级、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2022年度培训内容:农艺、农经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国内外本系列(专业)新理论、新技术等。
(二)2021年度补学内容:农艺、农经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国内外本系列(专业)新理论、新技术等。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如下:
1.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
2.学员注册、登录;
3.点击左侧菜单中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报名”;
4.选择相应年份、专业、层级;
5.选择基地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6.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
7.培训机构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生成,选择微信缴费,缴费成功后视为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报名。
四、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添加培训学院指定缴费微信,扫码完成线上缴费。缴费二维码:
要求:(1)缴费附言需写:姓名+专业级别
(2)支持付款方式:交通银行、买单吧、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
2.开具发票请在所在班级钉钉群中按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发票以电子版形式反馈给各位学员。
五、培训方式及学时
本年度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培训课时为60学时,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专业科目培训采取网络授课和在线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完成所有网络课程和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自行在管理平台查询《继续教育电子合格证书》。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7月12日
(二)培训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8月15日
培训分2期,第一期培训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至7月29日,培训人员为2022年度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期培训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至8月15日,培训人员为2022年度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和需补学2021年度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8月1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七、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执行,初级:120元/年/人,中级:160元/年/人,高级:200元/年/人。
八、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管理平台”查阅“继续教育申报流程”,在填报报名信息时,所学继续教育专业课的层级需按照拟晋升的职称层级为准。
(二)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统一要求,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每年度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继续教育基地补学2021年的专业课程,2023年1月1日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补学。
(三)培训班将建立班主任制,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管理、培训学习时长统计工作,学员按照培训要求和安排,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得迟到、早退以及随意请假,班主任将对学员的考勤、学员的个人培训档案的资料收集以及对学员培训过程进行综合考核。钉钉在线学习平台实施对学员报名、考勤、管理、考试、统计等培训全流程基本功能,设置人脸识别、抓拍、防替学替考功能,在培训期间学员如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将取消本次继续教育资格或考核成绩。
九、联系方式
基地联系电话:0994—2368536;
技术咨询电话:白老师 13239918889;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0991—8551027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3日
新农人事函〔2022〕900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206/3ae35957ff88468bbc16d12a7abd81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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