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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农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方案的关键一环,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的有效抓手。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司法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统一样式的通知》(农办法〔2022〕2号),要求各地按照实用易行、节约成本的原则,统筹组织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制作、颁发和示范户认定、公布、备案等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203/c362ad2d746a41bda574bf3fcfd45aa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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