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2021年9月,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人才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对人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后,党中央制定《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等,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召开常委会议等学习贯彻中央精神,部署落实人才工作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对于以人才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支撑新疆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25条,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对新时代新疆人才工作作出统筹谋划和系统安排。聚焦深化改革创新、破解痛点堵点,《实施意见》提出了许多突破性、创新性举措,政策含金量高、操作性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新疆味很浓,充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对人才的高度重视和迫切渴求,释放了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强烈信号,锚定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路径举措,必将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问: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涉及面宽、政策性强,牵一发而动全身,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改革任务和具体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得不够、“立”得也不够,要着力解决多年困扰、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针对当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存在的顽疾沉疴,提出一系列务实管用改革举措。在改革人才管理体制方面,把“放权”“松绑”作为重点,着力加以推进。比如,人社、编制、教育、科技、财政、国资等主管部门要建立授权或负面清单,根据实际需要向用人主体授权;用人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可使用“周转池”编制直接入编进岗,可统筹使用科研项目间接经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界定高层次人才范围,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形式;科研人员可在科研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可依法依规获得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的薪酬及其他收益。在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提出加快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不同行业领域人才分类评价,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推行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对基层人才实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技能人才可“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改革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提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允许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明确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完成单位,不低于70%的净收入可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政策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政策。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对加大人才发展投入提出明确要求,请您谈谈自治区将从哪些方面着手落实?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人才发展投入,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在自治区财政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自治区和兵团筹集100亿元人才发展基金,保障重点领域人才资源开发,全力支持人才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实际,一是明确自治区和兵团将人才发展基金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自治区和兵团人才发展需要增加投入,鼓励疆内外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资,各部门单位工作经费中优先安排人才培养资金,重大项目中专门配套人才支持资金。二是明确人才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自治区、兵团重大产业项目、重要建设工程、重大科研平台、关键民生领域等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创新创造,充分发挥基金作用。三是明确了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等政策,基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平等竞争原则,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人才走,完善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自治区将专门研究制定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问:请问《实施意见》在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上有哪些创新和改进?
答:《实施意见》在自治区重大人才计划项目上,删繁就简、整体优化、迭代升级,设立2个自治区级重点人才计划,注重相互间的配套衔接,实现个人与团队、全职和柔性、高端和青年全覆盖支持,形成系统集成、全面覆盖、精准高效的人才计划体系。一是“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紧扣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疆战略,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基础研究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和新疆文化名家”5个人才培养专项,以3—5年为一个周期,每年遴选培养300名左右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二是“天池英才”引进计划。着眼高精尖缺、突出需求导向,设立“领军人才”“特聘专家”“青年博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个专项,每年面向国内外引进500名左右能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三是支持行业领域培养高层次人才。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农业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每年遴选培养1800名左右急需的骨干人才。一个专项、一个项目配套一个实施方案,对入选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和经费资助,加大培养和激励力度。“天山英才”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经费资助,“天池英才”每人最高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经费资助的30%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
问:人才培养是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提出着力提升自主培养能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优秀人才。一是发挥高校主阵地作用。突出服务自治区战略需求,统筹推进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加大新疆大学“双一流”建设和部省合建政策倾斜力度。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培育计划,新增一批学位授权点。加大高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力度。支持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和知名专家到高校担任导师。二是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奖补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重大科技项目、表彰奖励、人才计划向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力度。三是强化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整合全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资源,培育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平台、大科学装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在疆外设立研发中心等“人才飞地”。加大科研创新平台奖补支持力度,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四是打造自主创新人才示范区。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哈密五地及“七个园区”建设自主创新人才示范区,采取“正向赋权+负面清单”方式,率先推行编制岗位、科研经费、评价使用人才改革措施,实行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五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对急需紧缺的各类少数民族人才,采取特殊支持措施,加大培养力度。
问:请问《实施意见》在吸引人才到新疆创新创业方面有哪些创新和突破?
答:针对新疆人才缺乏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匮乏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坚持需求导向,积极引进用好高端人才和智力资源。一是立足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和新疆发展长远需要,引进用好一批战略人才力量,“一事一议”“一人一策”量身打造个性化支持保障措施,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二是围绕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建设新疆“人才智库”,实行“揭榜挂帅”“赛马”“军令状”等制度,面向疆内外、国内外公开张榜求贤,给予特殊支持,最高可给予研发总投入40%的资金资助。三是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加大“双招双引”力度,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三链融合”引才机制。实施“疆才回疆、振兴家乡”行动,吸引新疆籍人才带产业带项目回疆发展。举办“丝绸之路人才高峰论坛”,支持各行业领域广泛开展交流研讨与人才合作。四是科学精准编制援疆干部人才选派计划,加大优秀援疆干部人才推荐使用力度,推广拓展“组团式”援疆,用好援疆智力资源,柔性引进各类优秀人才。
问:请问《实施意见》在优化人才环境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积极营造尊重人才、求贤若渴的社会环境,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待遇适当、保障有力的生活环境。《实施意见》针对我区人才发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人才、重创新的浓厚氛围,创造优越的留人环境。一是大力宣传表彰奖励人才。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大力选树德业双馨人才典型。完善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表彰工作,下设“新疆杰出人才奖”“创新创业人才奖”“技术技能人才奖”“优秀青年人才奖”“奉献基层人才奖”等5个人才奖项,获奖者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二是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人才普遍关心的落户、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医疗服务等方面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建设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员,开通人才服务热线电话,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开展人才环境专项治理。逐项治理“官本位”、行政化等问题,营造法治化规范化的人才发展环境。持续推进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明确一线专家人才一律不参加与专业无关的工作,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人才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环境。
问:请问自治区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和要求?
答:《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区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好政策关键要落实好,要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强化监查、务求实效。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党委(党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完善工作运行机制,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实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重要信息通报、定期调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要人才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将人才政策落地、人才投入力度、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项目推进、人才环境优化等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人才工作政策责任任务不落实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三是自治区已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并将于近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把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的中心任务,做到思想落实、任务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落实。我们相信,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随着《实施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的人才发展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zcfg/202206/0b02cd9164b14b519dea8044e2a256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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