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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种〔2022〕1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我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净化种业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使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使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一)自治区级目标。组织开展新修订《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转基因监管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检测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国家级杂交玉米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检查实现全覆盖;辖区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到2023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现全覆盖;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及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二)市级目标。组织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三)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加强法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新修订种子法,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高种业执法监管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用种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提升依法治种水平。

  (二)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规培训及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法制意识。各市、县(区)要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育种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品种审定监管。提高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完善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自主试验监管。

  (四)推进登记品种清理。以向日葵为突破口,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依法撤销一批违法违规登记品种。

  (五)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研究完善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推进审定、登记和保护样品统一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提交标准样品,推动品种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数据库建设,推进建立品种“身份证”,尽快实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

  (六)开展种子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七)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2年国家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

  (八)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辖区内种子交易市场和经营门店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开展种子质量监测。农业农村部门及种子工作机构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畜禽种业方面,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检查,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

  (九)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十)严厉打击种业违法案件。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由自治区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区通报、各县联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十二)强化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2年4月15日前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县(区)种业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作为推荐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自治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今年5月30日前、11月10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半年、全年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个)书面报送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下载:

  附件.wps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nmttz/202204/t20220406_3432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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