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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种植业、农业环保等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厅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进一步提高种植业生产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决定面向全区征集种植业、农业环保、农经管理、农业气象等2022年度宁夏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结合农业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和农业环保等标准体系建设实际需要,现对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可申报范围

  需要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与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生态效益提升联系紧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开展:

  1.种植业类。围绕产地环境、生产技术、用药管理、植物保护、产品品质、质量控制、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全产业链各环节。

  2.农业环保类。围绕地膜规范应用、回收、评估等。

  3.农田建设类。围绕旱作高标准梯田建设规范、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规范、高效节水农业技术规范等。

  4.农经管理类。围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等。

  5.农业气象类。围绕春小麦播种气象条件适宜等级、农业干旱研判规范等。

  (二)不予申报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标准实施将产生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属于国家或行业层面才能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的;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与国标、行标和现存地方标准重复、交叉和矛盾的。

  二、工作要求

  1.拟立项地方标准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对照国标、行标和现有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提出标准制定项目申请,以建立和完善我区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2.拟立项单位应充分考虑拟制定标准的普及性和适用性,坚持从便于推广应用的角度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涉及的区域和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尚处在小范围的科学试验和试点阶段的暂不进行申报。

  3.各拟承担标准项目的单位先填报标准征集申报表(附件),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从项目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和筛选,符合初筛条件的填写《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并组织专家开展立项推荐评审,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由农业农村厅统一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审定立项。

  4.报送时间: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标准征集项目申报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建光  0951-5169881

  邮  箱:nynctzjg@163.com

  附件:2022年地方标准征集申报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2022年地方标准征集申报表.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nmttz/202206/t20220617_3576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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