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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机构认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地市农业农村局:

  为积极引导我区涉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规范参与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加快打造一支“基础好、管理精、口碑佳、出实效”的培训机构队伍,努力建立健全我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体系,经发布公告、机构申请、条件审查、研究公示、确定机构等程序,认定以下24家单位作为西藏自治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机构,现予公布。

  认定A类培育机构(区内事业单位):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日喀则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西藏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认定B类培育机构(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及区外培训单位):西藏方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西藏智博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拉萨市蓝翔技能培训学校、西藏现代服务业技工学校、西藏征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西藏他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西藏拉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西藏爱心家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拉萨市诺培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西藏唯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西藏创新双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西藏润泽天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日喀则市阿琼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山南方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山南市帕哲农业科技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那曲市文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西藏雅廓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那曲)、阿里亚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华中农业大学。

  为鼓励农牧民参加继续教育,促进农牧民终身学习,持续更新知识、提升能力,支持A类培育机构探索定制定向培养模式,满足高素质农牧民提升学历需求。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已认定的培育机构中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各培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1〕16号)落实培育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培育模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并通过实地查访、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并采取末位淘汰制,其中: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204/t20220419_294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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