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州)党委编办:
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现将《贵州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贵州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健全体系、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优化机制、强化保障,建立全链条、全覆盖、可追溯、协同高效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确保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有效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的指挥协调、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工作任务
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公益性、兜底性,要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要求细化为职责使命、实化为工作担当,着力做好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承担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监测力度,提升检测和诊断能力,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
(二)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指导。指导生产者采取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植物疫病。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等工作,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绿色防控。
(三)承担动植物检疫监管。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
(四)承担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制订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报告、处理等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把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全面落实到各承担单位,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履职整体效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农业综合执法、动物疫病防控、植保植检机构,切实强化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职责。乡镇要将强制免疫与检疫监督、疫情报告与处置等动植物防疫职责任务落到具体机构承担,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县级承担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在乡镇设立动物检疫点,或根据辖区养殖量和地域特点,每3-5个乡镇设立区域动物检疫点。
(二)配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力量。各地要按照“活有人干、事有人管”总体要求,综合考虑畜禽水产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数量要求和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科学合理配备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加强动物防疫、植保植检工作力量。乡镇应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足额配齐配强动物防疫、植物保护专业人员。要充分盘活用好现有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确需增加编制的,优先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调剂,如确实无法满足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因地制宜,通过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以保障。
(三)充实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人员。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在相应机构中设置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动植物防疫岗位,岗位主要为专业技术岗。规范人员借调,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乡镇采取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临时聘用、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在行政村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村级植保员。加快推进动植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四)提高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基层人才储备,按照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统筹调控的原则,适度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倾斜。完善逐级培训机制,加强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做到每3年轮训一次。
(五)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通报人兽共患病疫情、境外动植物疫情等信息,协同推进防控工作。进一步明晰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定位,完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衔接机制。健全疫情核查处置机制。健全县乡联动机制,推动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畅通动植物疫情信息报告渠道,细化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探索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责任制。严格执行监测预警和疫情分级响应机制,提高疫情风险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专业人员下乡服务机制。推动工作力量下沉,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专业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其中县级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乡镇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
五、工作步骤
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编制管理部门实施。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情况调研、方案起草和实施推动工作,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推动工作。具体分三步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4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全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会同省委编办研究制定《贵州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9月上旬完成总体任务,并于9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委编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总结评估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成效,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市县乡三级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委编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编办成立工作组,负责全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重视,成立工作组,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健全体系、配齐人员力量。乡镇政府要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
(二)加强业务指导。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编办按月调度各地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州)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县(市、县)按进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三)加强条件保障。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业务用房和办公及疫病监测所需设施设备,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村级兽医室、疫苗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能力县级全覆盖。
(四)加强考核督促。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已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编办定期梳理各地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进行约谈。年底前省级将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2023年资金和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snwwj/qnf/202206/t20220602_74586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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