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3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22年3期)
2022年4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2400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遵义市汇川区贵州邀阅家禽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州省仁怀市回味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遵义市绥阳县韦明翠(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草莓,经检测发现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2022年第3期)
2. 关于3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2022年第3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5/t20220505_7372269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