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864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未建立养殖生产记录;产品检出地西泮成分,药物残留不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36万元,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 备注 |
1 |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金笔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金笔村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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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元市昭化区溪月养殖专业合作社 |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五一村 | 鳙鱼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8-8553205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2/6/27/50238a8918de4add9d20ba2822e500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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