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39号)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部署,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以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以水稻、玉米、甘蔗、蚕桑等农作物秸秆的离田利用为方向,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商品化为主线,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农民参与,因地制宜推广复制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和配套扶持政策,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效益明显的产业化格局,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配套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构建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成熟模式,形成区域化、多元化、标准化、高效化、产业化的“五化”发展格局,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规划。各市、县(市、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本地区不同作物品种、不同利用水平、不同产业现状,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扶持政策、技术措施相互配套的支撑体系,健全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机制,明确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优化秸秆利用产业布局,推进区域秸秆利用差异化发展,实现区域内秸秆利用有主体、离田收储有途径、产业发展有目标。在水稻主产区,早稻秸秆以腐熟还田培肥为主;中稻、晚稻秸秆以离田利用为主,重点推动秸秆有机(炭)肥、秸秆饲料、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栽培基质、秸秆原料加工等利用。在玉米主产区,重点推动青贮饲料、草食动物颗粒饲料、食用菌栽培基料等利用。在甘蔗主产区,特别是“双高”基地重点县(市、区),重点推动蔗叶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在蚕桑主产区,重点推动利用桑枝、蚕沙、滤泥等生产有机肥和桑枝制作栽培基料种植食用菌。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围绕肉牛、奶牛、肉羊等产业,重点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和养殖垫料等利用,提高秸秆饲料转化利用率,打造秸秆转化增值的畜牧大产业。(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等)

  (二)培育利用主体。发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能人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中的优势,因势利导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扶持、发展和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一批有技术、有市场、有实力、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核心企业。依托专业合作社等,引导组建和扶持一批秸秆收储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鼓励秸秆收储主体在乡(镇)、村培育发展秸秆经纪人,延伸收储链条。到2025年,全区培育年秸秆利用量千吨以上的规模龙头企业150家以上、年秸秆收储量千吨以上的收储主体80家以上。(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广西税务局等)

  (三)推广高效模式。加大对各市、县(市、区)秸秆资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术的总结提炼力度,形成不同区域、不同时节、不同作物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技术体系。在水稻、玉米、甘蔗和蚕桑主产区分别建立示范区,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在桂南、桂中、桂北水稻主产区,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循环培肥模式、秸秆—有机肥模式、秸秆—沼气—肥料能源生态模式、秸秆—食用菌—肥料基质利用模式、秸秆覆盖栽培循环模式、秸秆燃料化循环利用模式、秸秆养殖垫料肥料化循环利用模式、水稻秸秆原料加工利用模式和秸秆离田收储模式。在桂东北和桂西北单季玉米主产区、桂中和桂南双季玉米主产区、沿海三季玉米主产区,重点推广秸秆—饲料—肥料种养结合模式、秸秆—食用菌—肥料基质利用模式、秸秆—饲料加工模式、秸秆—基质—肥料循环利用模式、秸秆养殖垫料肥料化循环利用模式和秸秆离田收储模式。在蚕桑主产区,重点推广桑枝—基质—食用菌利用等模式。在养殖重点地区,推进秸秆饲料化多元利用,鼓励结合粮改饲项目种植全株青饲玉米等,推广秸秆—食用菌—肥料基质利用、秸秆—基质—肥料循环利用等模式,推广食(药)用菌种植模式,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覆盖面。推广秸秆燃料化循环利用模式,鼓励生物质发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四)构建收储体系。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点,重点围绕粮食主产区和甘蔗主产区,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每个行政村根据生产实际建立临时堆放转运点;非粮食、甘蔗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形成“县有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网络,实现乡镇秸秆离田收储全覆盖。以县为单位统筹构建秸秆收储平台,探索建立村集体收储模式,发展致富能人作为秸秆经纪人,着力解决闲散地块、边远地区等收储站点难以覆盖的区域秸秆收储难题。探索建立“秸秆收储主体+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收储主体支付费用租用村集体收储场所、雇用农户参与收储站点运营管理,实现秸秆收储持续运行、长久获益。(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供销社等)

  四、重点工程

  (一)秸秆变肥工程。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发展一批高端秸秆肥料化加工产业。强化种养结合,推广应用农作物秸秆与畜禽粪便混合制肥技术、添加微生物好氧堆肥技术等,推广水稻、玉米、甘蔗秸秆粉碎作为生态养殖垫料,实现秸秆环保、安全、低成本无害化处理及肥料化利用。在双季稻主产区建设一批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通过秸秆粉碎还田、腐熟还田、套种绿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肥力。到2025年,全区每年建成300亩以上的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超过100个。(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等)

  (二)秸秆畜禽工程。选择一批畜禽养殖大县(市、区)进行试点示范,重点对秸秆贮窖、加工机械、秸秆饲料产品进行补贴,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揉搓丝化等技术,提升秸秆饲料转化利用率。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和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协同发展,重点以肉牛、奶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基地为依托,推进秸秆养畜集中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千头牛场、万头羊场。到2025年,全区建成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2000吨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超过100家。(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三)秸秆能源工程。在已建成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或甘蔗主产大县,鼓励秸秆发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扩大秸秆生物质发电收集利用秸秆覆盖面,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推进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秸秆燃气等燃料化利用,新建、扩建一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秸秆沼气工程,实施一批以秸秆与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物为原料的沼气工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制气集中供气。到2025年,全区建设以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物为原料、年利用秸秆量1万吨以上的能源化工程项目超过15个  。(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自然资源厅,广西税务局等)

  (四)秸秆原料工程。重点以水稻秸秆为原料,发展壮大草席、草帘、草垫、稻草人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改进秸秆编制工艺,发展一批草席工艺品、秸秆艺术画等高端秸秆制作产品,提升秸秆编制产品附加值。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特色产业深入挖掘,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无烟炭、零甲醛板材、清洁制浆造纸等原料化产业发展。推进以秸秆为原料制作食用菌种植基料、育秧基质,发展使用秸秆、菌渣、畜禽粪便作为原料发酵生产有机肥等产业。到2025年,全区发展规模化秸秆原料利用项目30个以上。(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广西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督导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乡村振兴局,广西税务局等)

  (二)加大扶持力度。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列入本级本部门预算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通过争取中央资金、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等筹措资金,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开展奖补有关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强化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强化用电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加工主体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生产加工的主体,按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挂钩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对秸秆离田、利用、收购、运输等环节的机械购置,可参考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和方法,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制定标准进行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广西税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创新宣传理念、内容、题材、形式、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典型经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企业、农民等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亮点挖掘,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建立秸秆宣传的主阵地,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利用故事,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显示度和影响力。广泛开展交流学习,共享秸秆利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市、县(市、区)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的工作内容之一,切实压实责任,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强化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及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相关解读: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将迈向“五化”发展格局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ghjh/t1118631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