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统筹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各级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广西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和统筹协调,聚焦系统集成,推进农业、商务、供销、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在农村地区的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农村寄递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支撑“四大”体系,全面提升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能力水平,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快速提升阶段(2022—2023年),基本建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物流体系,全区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应建尽建,实现全区自然村“村村通快递”,行政村“快递天天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巩固提升阶段(2024—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链条完整的农村物流体系,实现快递“送上门”、冷链“通地头”、电商“全覆盖”、物流“一张网”,农村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供销社牵头,依托广西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等搭建农村寄递物流主渠道。按照开放共享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1.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在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承担统仓共配功能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具备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功能)。广西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邮政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等领域物流龙头企业,采用新建、改造等方式,整合供销、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电商物流现有场地、设施、网络、信息技术等资源开展建设。
2.建设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在人口相对密集、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发挥流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整合优化当地现有土地、仓储设施、商业设施建设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寄递物流中转节点,承担中转仓储和分拨配送功能。
3.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每个行政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分别建设1个具备共同配送、代收代发功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通过新建或者整合行政村现有供销社基层服务网点、益农信息社、农村电商服务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村委会办公场所、党群服务中心等乡村公共设施资源,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4.整合提升村级物流网点功能布局。推动村邮站、农村电商服务点、益农信息社、邮乐购站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供销社基层服务网点、快递末端网点等融入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实行站点共建、服务共享。积极将自然村便利店、小卖部等培育成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分支服务点,拓展代收代办代缴、代买代卖等公共服务功能。打造以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为中心、以自然村服务点为分支的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网络。
5.开展“县—乡—村”双向配送。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运营主体,依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加强与寄递物流企业合作,整合现有物流系统资源,承接辖区寄递物流统仓共配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搭建“县—乡—村”或“县—村”寄递物流双向配送主渠道,并逐步覆盖自然村,实现寄递物流每天进村出村。
6.推行“行政村—农户”配送。鼓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运营主体从在家从业党员和经营便利店、小卖部等的个体户中选聘兼职人员,负责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代收代发业务,并将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邮件快件配送至自然村服务点或农户,协助开展邮件快件上门服务。鼓励村“两委”干部、党员利用上下班或进村屯工作的便利,为群众提供收寄快递服务。
(二)健全农村冷链物流体系
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牵头,依托中农批(北京)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现代物流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等搭建农村冷链物流主渠道。加强统筹规划,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加快补齐农村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进农村冷链物流数字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动形成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全区、辐射全国的冷链物流网络。
7.建设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依托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引导冷链物流经营主体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具备加工、质检、分级、包装、冷储、冷运等功能的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满足平时冷链库容需求。充分发挥广西现代物流集团、广西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带动作用,按照“1个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N个产地保鲜仓(地头冷库)+N个移动冷库”模式,打造衔接县乡村、兼顾淡旺季的公共型基础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数字冷链供应链。
8.建设产地保鲜仓和移动冷库。各地要整合资源,在不耐贮运的生鲜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保鲜仓(地头冷库),到2025年年底,全区建成3000个以上农产品产地保鲜仓(地头冷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贸、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季节性蔬菜和水果产区推广应用移动冷库、移动式地头冷柜、冷藏车等设施设备,弥补产地保鲜仓(地头冷库)淡季闲置、旺季紧张、无法调配的不足。
9.大力发展冷链配送。积极引导供销、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电商等企业,依托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积极应用多温区配送车、蓄冷保温箱和保温柜等冷藏设备,推广“气调包装+冷藏”等冷链保鲜技术模式,面向商超、生鲜连锁店、餐饮酒店、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等开展生鲜农产品城区即时配送。推动冷链配送服务网络向乡镇、农村下沉,打通高品质生鲜消费品下乡进村通道。推动冷链企业配送渠道与产地保鲜仓(地头冷库)、移动冷库、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等城乡冷链设施有效衔接,畅通生鲜农产品“上县达省出国”流通链。
10.提升冷链物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和冷冻冷藏食品溯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使用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推动冷链货物、场站设施、载运装备等要素数据化、信息化、可视化。推动建立冷链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冷链运输车辆、驾驶员、货物、温度以及流向信息的动态采集,强化冷链运输过程跟踪监测。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与市场监管、海关、商务、农业农村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跨部门协同联动,实现冷链物流源头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查。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体系
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依托广西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等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主渠道。鼓励各类电商运营主体参与,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通过强龙头、提品质、创品牌、畅流通、聚集群、扩营销,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市场化、可持续、适合农产品特点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提高农产品电商化水平,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11.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加强资源整合,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市)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全覆盖,以及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电商快递服务全覆盖。实施“数商兴农”,强化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为县域市场主体提供电商、物流服务。
12.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围绕优势产业发展电商集聚区,培育电商市场主体,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商+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发展智慧物流,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融合。
13.提高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施,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到2025年年底,建成“广西好嘢”数字化产地仓350个、简易仓1000个。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使用效率。
14.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广。突出绿色、富硒、长寿等优势,加快推进全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工作,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持续打造“广西好嘢”、“桂字号”品牌,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不断提高农产品品牌化、产业化程度。
15.推动农产品上网销售。深入推进“桂品出乡”、“桂品入湾”工程,在网络平台开设广西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发展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坚持直达优先,建立区域直发中心,推广“产业园+快递”、“产地仓+快递”等直发模式,推动农产品原产地直发,减少分拨环节,缩短运输周期。采取物流补贴等方式,鼓励电商企业向下延伸农村电商服务网络。探索建设农村电商运营服务大数据监测体系,提高产销区农产品匹配度,推动农产品上行。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持续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优化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配套微信小程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监管。
(四)构建农村物流支撑体系
聚焦“降成本、提效率、可持续”,积极推动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建立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强化金融服务,壮大市场主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村寄递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
16.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四建一通”工程,启动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支持现有县级公路客货运站场、乡镇运输服务站升级改造,完善仓储、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货运物流服务功能,实现“客货邮同站”。县(市、区)依托县级公路客货运站场、乡镇运输服务站构成的城乡客货运输网络,推行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模式,推广应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车型,开展“定时、定点、定线”的物流服务,解决客货邮城乡运输需求。到2025年,打造完成15个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
17.建立全区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农村物流仓储、冷库、场站等资源调查和登记,强化信息管理服务。整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现有信息平台资源,融合邮政、供销、物流、快递、农资农产品经销等企业及中介机构自有信息系统,搭建集物流信息查询、仓储冷库资源管理、产品溯源、车货适配、轨迹跟踪、安全监管、在线撮合交易及供应链金融等于一体的全区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同步建立广西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中心、开发相关手机APP,构建全区农村物流信息服务“一张网”。统筹推进平台在全区的推广使用,加强应用操作培训。到2023年,实现平台和手机APP试用推广;到2025年,平台全面建成运营。
18.强化农村物流金融服务。开设信贷绿色通道,加大对农村寄递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信贷投放力度,满足龙头物流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拓展担保方式和渠道,解决农村物流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和保险产品,在开户、结算、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19.壮大农村物流市场主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力争引进一批知名度高、综合实力强的央企和行业龙头民企,参与广西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广西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拓展农村寄递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业务,充分发挥农村物流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区内快递、物流、商贸、交通运输等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兴办、资产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培育一批农村物流骨干企业,扭转农村物流市场主体分散、运营效益差、竞争力弱的局面。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品质。
20.加强农村物流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农村物流发展目标,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农村物流、农村电商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供销等系统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优势,推动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与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定向培养农村物流规划、运营、管理等方面复合型人才。设区市、县(市、区)要构建和完善农村物流人才引进机制,制定相关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中职高职毕业生和返乡大学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军人等有志从事农村物流工作人员,进入农村物流领域就业创业,探索设立乡村振兴物流专员岗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机制。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自治区统筹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席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分别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头负责协调推进各个体系建设。其中,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供销社牵头负责,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牵头负责,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财政、金融、用地、用电、技术等支持政策落地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统筹使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运营的力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补助资金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编制补助资金方案报联席会议按程序审定后,送各资金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通过设置乡村振兴考核指标等方式,引导县(市、区)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字化产地仓、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等农村物流项目建设。
(三)加强督导考核。由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和支持政策,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可量化、符合基层实际的督导考核指标,纳入对自治区相关部门以及设区市、县(市、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物流成效评估、通报、奖惩机制,强化评估督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
(四)压实市县责任。设区市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承上启下、区域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市、区)要承担主体责任,将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主动对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主渠道建设企业,共同推进本地寄递物流体系、冷链物流体系、电子商务体系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2年6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
关于支持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
(一)对新建或改造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分拨仓、配送仓、自动化立体仓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软件平台及购买自动化分拣设备等,且同时服务3个以上品牌寄递物流企业满1年,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为1500万元。
(二)对采用统仓共配模式且有3家以上寄递物流企业进驻共用,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为100万元。
(三)对新建或改造的具备寄递物流配送、仓储、代收代发等综合便民服务功能,有3家以上寄递物流企业进驻共用且依法运营满1年的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为2万元。
(四)对新建或改造的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冷库和预冷库、采购冷链运输设备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为500万元。
(五)支持建设产地保鲜仓(地头冷库),同时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按核定相关建设内容的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核定后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为500万元。对购买移动冷库并在广西使用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
(六)对新纳入国家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县(市、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200万元奖励。
(七)对建设“广西好嘢”、“桂字号”等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简易仓及配套商品化处理设施,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叠加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为1500万元。对上网销售的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和“广西好嘢”、“桂字号”等品牌农产品,县(市、区)按照销售额给予适当物流补贴。
(八)“十四五”期间,对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为500万元。
(九)对全区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分3年按不超过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并在平台试运营后连续3年给予每年300万元运营维护费用补助。
二、优化金融服务
(十)支持拓展农村物流发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桂惠贷”政策,优先支持农村物流、冷链设施和电商产业园区建设运营主体。
(十一)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要优先为农村物流建设运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提高相应担保额度和比例。
(十二)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一般债券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十三)组织寄递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农村物流市场主体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十四)提供保险供给保障,推广完善冷链货运险,将保费与单车货物价值挂钩,为冷链运输产品运输过程提供保障。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物流从业人员推出定制保险计划。
三、强化用地保障
(十五)将农村物流设施、冷链设施项目和电商产业园区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保障项目用地空间和建设用地需求。
(十六)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用于建设配套农村物流设施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七)对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依规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产地型冷库。
(十八)乡镇运输服务站具有公益属性,可采取划拨用地,政府建设、企业使用的方式建设,满足农产品运输、快递、物流配送等需求。
四、降低用电成本
(十九)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十)对不属于广西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冷库用电,可自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规定期限内保持不变。鼓励企业通过配置储能设施、改变用电时段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五、加强技术支撑
(二十一)冷链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的研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
(二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寄递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社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政策的具体解释工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未明确的事项,按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ghjh/t120375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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