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9号)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积极主动、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设区市、县(市、区),在分配年度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给予激励支持”的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2〕4号)明确的激励评价标准及激励措施等,对各市、县(市、区)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拟激励名单。
一、市级拟激励名单。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3个市(原则上耕地面积380万亩以上的市不少于2个)和较上一年评价结果排名提升最多的1个市进行激励。综合评分前3名分别为:河池市、柳州市、贵港市,综合排名提升最多为北海市,拟对上述4个设区市进行激励。
二、县级拟激励名单。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10个县(原则上粮食主产县不少于6个)进行激励。综合评分前10名分别为(排名由高到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宜州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融安县、金城江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靖西市,拟对上述10个县(市、区)进行激励。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7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2182729,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27950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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