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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重防办〔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当前,我区进入主汛期,多地出现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强降雨过后,容易发生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土壤中病原微生物暴露、扩散,出现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漂浮腐烂、畜禽在应激条件下免疫力下降、防疫设施被破坏、生物安全防护效果变差等问题,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自治区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为切实做好汛期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严防雨期汛期出现疫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近期,各地暴雨不断,加上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弱化,部分养殖场户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意识不强,我区个别地方已出现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病死畜禽被雨水冲刷进入河道等现象,极易导致病原扩散蔓延,动物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盯紧主责主业,做好灾情预警预报、应急准备和人员值守。发现疫情,要迅速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切实加强监测排查

  各地要严格畜禽养殖网格化管理,建立高质量网格化管理档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病种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全面掌握属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隐患点,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紧急免疫,最大程度保障畜禽健康安全。紧盯中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发现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场采样检测;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严格按规定逐级报告,科学处置。

  三、及时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死亡畜禽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加大对河流、水库、养殖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和频次。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发现死亡畜禽立即报告,确保第一时间打捞收集畜禽尸体,并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把好动物指定通道查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车辆清洗消毒凭证查验、无害化处理监管等重要关口,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乱丢弃病死畜禽、造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恶意炒作压低畜禽价格、扰乱正常畜禽生产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五、加强畜禽饲养和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技术指南》以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汛期动物防疫“十要十不要”》等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防汛物资储备、圈舍加固维修、饲养环境和生产物料存储质量把控、动物疫病免疫、细菌性疫病防范、消毒灭源、灭蝇防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

  六、科学妥善应对舆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密切监测和及时处置舆情。对向外发布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信息稿件,要加强审批监管。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大力宣传乱丢弃病畜禽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广大群众疑虑和关切,要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理性消费畜禽产品。特别是发生疫情或者出现乱丢弃病死畜禽舆情以后,要迅速安排专人核实、核准,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宣传、新闻部门要迅速介入,针对舆情苗头和发展趋势,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2026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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