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当前,我区进入主汛期,多地出现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强降雨过后,容易发生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土壤中病原微生物暴露、扩散,出现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漂浮腐烂、畜禽在应激条件下免疫力下降、防疫设施被破坏、生物安全防护效果变差等问题,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自治区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为切实做好汛期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严防雨期汛期出现疫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近期,各地暴雨不断,加上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弱化,部分养殖场户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意识不强,我区个别地方已出现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病死畜禽被雨水冲刷进入河道等现象,极易导致病原扩散蔓延,动物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盯紧主责主业,做好灾情预警预报、应急准备和人员值守。发现疫情,要迅速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切实加强监测排查
各地要严格畜禽养殖网格化管理,建立高质量网格化管理档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病种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全面掌握属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隐患点,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紧急免疫,最大程度保障畜禽健康安全。紧盯中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发现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场采样检测;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严格按规定逐级报告,科学处置。
三、及时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死亡畜禽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加大对河流、水库、养殖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和频次。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发现死亡畜禽立即报告,确保第一时间打捞收集畜禽尸体,并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把好动物指定通道查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车辆清洗消毒凭证查验、无害化处理监管等重要关口,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乱丢弃病死畜禽、造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恶意炒作压低畜禽价格、扰乱正常畜禽生产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五、加强畜禽饲养和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技术指南》以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汛期动物防疫“十要十不要”》等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防汛物资储备、圈舍加固维修、饲养环境和生产物料存储质量把控、动物疫病免疫、细菌性疫病防范、消毒灭源、灭蝇防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
六、科学妥善应对舆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密切监测和及时处置舆情。对向外发布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信息稿件,要加强审批监管。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大力宣传乱丢弃病畜禽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广大群众疑虑和关切,要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理性消费畜禽产品。特别是发生疫情或者出现乱丢弃病死畜禽舆情以后,要迅速安排专人核实、核准,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宣传、新闻部门要迅速介入,针对舆情苗头和发展趋势,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2026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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