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普查)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我省土壤普查领域人才优势,经研究,拟组建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技术专家组,现向你单位征集相关技术专家。有关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
(一)负责土壤普查技术方法及重要技术问题的指导与研究;
(二)参与制定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技术细则、操作规范等;
(三)在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组织下,开展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内业化验、数据建库与数字制图等方面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考核;
(四)参与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协助完成省级成果汇总、专题报告质量审核;
(五)参加省三普办组织的调研、督导、检查、评价等工作;
(六)承担省三普办组织的相关活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推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二)具有丰富的土壤普查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土壤地理、土壤调查与制图、土壤农化、土壤分析测试、土壤信息技术、土壤质量、土壤资源农业利用等方面具备省级以上权威能力。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身体健康,自愿参加,能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既往无不良记录。
三、推选和入库流程
(一)单位推荐。实行个人申请、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组织筛选、核实、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填报材料。申报人填写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专家推荐表(附件1),推荐单位盖章确认。推荐单位形成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与专家推荐表一并报送。
(三)遴选确定。省三普办组织高层次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遴选,确定入选名单。
四、入库专家管理
(一)退出机制
专家库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的;
2.有严重损害土壤普查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3.不接受省三普办工作安排或咨询意见明显不符合三普要求的;
4.以省三普办专家库成员身份开展各种商业活动的;
5.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
6.主动退出的;
7.其他不合适担任省三普办专家库成员的行为。
(二)适当补选
第三次土壤普查时间跨度长,面临不确定因素较多。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启动专家补选流程。
(三)工作要求
入库专家要认真履行省三普办工作要求,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更新个人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省级科研院校、省属主要技术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8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分别推荐1-2名专家,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技术专家组。
(二)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和有意向单位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送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到指定电子信箱,同时邮寄纸质版。
联系人:柯建国;联系电话:027-88865669;电子信箱:hbtrpc@163.com;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都府堤(原省农垦局409室)。
附件:1.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专家推荐表
2.XX(单位)推荐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专家汇总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ztzl/zxzt/hbsgbzntjs/tzgg/202205/t20220523_41388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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