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和湖泊(水务)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展开。农业农村部、水利部此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政治要求高、目的明确、任务艰巨。各地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理解和掌握《通知》要求。要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抓总、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原则,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迅速部署展开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对照《通知》明确的排查范围和排查内容,按照“项目全覆盖、应查尽查”的要求,结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成果,对2011年以来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摸清问题,建立整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帐整改销号,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将采取工作调研、情况调度、明查暗访、问访群众等方式,对各地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的,两部门将联合进行约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将各地工作推进、整改落实、材料报送等情况纳入今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灌区项目评估考核范围。
三、严守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任务。各地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安排、阶段划分和相关要求,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各项信息数据录入、确认、审核工作,并按时限要求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提交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付向阳,027-88863685;朱莉,027-88866915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刘正军,027-87221722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ztzl/zxzt/hbsgbzntjs/tzgg/202207/t20220711_42141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