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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函字〔2022〕194号          

  沿海各市渔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建设,用好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助力渔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农渔科函〔2022〕6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补贴范围、补助标准。一是中央专项资金的补贴范围是符合条件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船上北斗和天通卫星终端、“插卡式AIS”终端、应急示位标、救生安全装备以及海洋宽带设备等。不在补贴范围的不予填报。二是中央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不超过相关设备中标价格的30%和补助上限。

  二、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建设规划。各地要根据中国渔政指挥系统中本地拥有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大小以及安全救生通导设备配备情况,科学编制设备年度配备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通导与安全装备全覆盖。

  三、加强部门内部沟通协调,强化项目监管。鉴于一个主管部门仅有一个账号,各级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明确主管机构和人员,一个账号、一个窗口进行报送。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指导,加强绩效管理。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每月更新项目进展情况,有关数据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zydf.xnzb.org.cn)及时报送。每年1月12日前,将上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装备配备等实施情况总结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涉及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事宜每月数据报送及更新,请联系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王云汉 0531-51789283;涉及项目进展和装备配备情况,请联系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指挥中心王传龙0531-81769762。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6日       

  

  

  附件:

   ·关于做好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20220629.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7/t20220706_3990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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