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闽农规〔2022〕3号),对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提出了12条具体管理意见。现将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明确要求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宅基地审批全程闭环监督,建立健全审批管理长效机制,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对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提出了加强宅基地审批日常管理与批后监管的12条意见。
二、主要内容
1.严格条件审查。加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拟用地地类性质、空间规划和建筑风貌等内容的调查核实。
2.落实“四到场”制度。督促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
3.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档案“一宗一档”管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4.畅通监督渠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12316热线和举报投诉信箱,乡镇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线索。
5.完善公示查询制度。完善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两公示”制度。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查询制度,方便群众查询。
6.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导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统计、汇总、报送宅基地审批信息。
7.建立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指导乡镇以村、组为单元,建立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的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8.建立督导调研机制。省级对设区市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对所辖县区每年不少于2次工作调研,县级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乡镇的业务指导。
9.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聚焦工作重点,加强业务指导。乡镇要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10.密切部门沟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保障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合理需求。
11.强化业务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审批管理队伍履职能力。
12.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宅基地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栏、宣传画报和网络、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规定,形成良好的择地建房风尚。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204/t20220426_590017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