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部门解读】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1年9月28日中午,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 二级主任科员 杨骏、一级科员 陈书红走进安徽广播电视台农村广播直播间,做客《安徽三农之声》,介绍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等方面工作。

  

  Q1、什么是地理标志农产品?

  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特征主要取决于该特定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及特定生产方式,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Q2、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

  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范围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果品、粮食、食用菌、油料、糖料、茶及饮料植物、香料、药材、花卉、烟草、棉麻桑蚕、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Q3、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和特定的生产方式;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Q4、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申请人应具备哪些资质?

  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监督和管理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其产品的能力;

  (2)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所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具备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标志使用人进行生产、加工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推进产销衔接的经营渠道;

  (3)申请人是否持有合法的社团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证书。

  发布单位:质管站;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18921。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59637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