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我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
答:2021年中央财政分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2417亿元,资金已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分配到各农业县(市、区)。对2020年已申领补贴但因资金规模不足尚未结算兑付的补贴申领,2021年资金拨付到位后优先予以结算兑付。
2、哪些农机具进入了我省补贴范围?
答:202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1小类138个品目,详见《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各类机具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最高补贴标准,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企业可在最高补贴标准之下自行确定产品补贴标准,为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将分批发布,已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但尚未在补贴额一览表中发布的,将在条件成熟后再行发布。
4.购置机具时的补贴标准与实际申领时不同,是什么原因?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对于补贴产品价格异常、补贴政策违规风险等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将视情况对企业和产品补贴额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简而言之,补贴额一览表可能会不定期调整,调整前已申领补贴并审核通过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调整后申领补贴的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
5.补贴申领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申领资格原则上购机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不主动申请无补贴。
6、补贴申请受理后当年一定能享受到补贴吗?
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超额受理部分已确定补贴资格和补贴标准,但需待下年(或下批)资金下达后优先结算兑付。
7、怎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答: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机具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生效。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5)打包结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
(6)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8、2021年有哪些便民惠民举措?
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购机户可下载皖事通App,搜索“农机购置补贴申领”,自主完成补贴申领并查看办理进度。搜索界面如下:
9、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10、补贴产品须具备什么资质?
答: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11、申请补贴机具有数量限制吗?
答:每户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2. 连栋温室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继续开展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13、对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手续。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4、农机产销企业有哪些责任?
答:一是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提供不实申请资料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要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资质证书被撤销、注销影响补贴资格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15、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前先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二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与其他商品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三是索要发票。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要注明飞控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不主动申请无法享受补贴。购机者应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16、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部门网站。通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业农村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补贴咨询热线。通过拨打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18、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19、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实时公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1、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是什么?
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哪些农机具可以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答: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七种类型。报废条件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机10年,饲料粉碎机10年,脱粒机8年,铡草机10年;(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4.我省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总量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商务部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当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
5.申报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有什么要求?
答:机具来源应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要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6、如何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答:按照“申请—注销—补贴”的顺序来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废申请。机主凭牌证、购机发票或补贴资料和身份证明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二)注销登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机主持确认表和身份证明,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机具,交售给本市的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在确认表回收栏签字、盖章后,将确认表和报废农机一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机主出具收到报废农机的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确认表拆解栏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交给机主,第三联交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第四联交给回收企业。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7、参与回收、拆解的企业有哪些?
答:回收、拆解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参与回收、拆解的企业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机主可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网站或手机APP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或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起草过程
1.农机装备处集体讨论起草方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涉及人多、面广、资金量大,受关注度高,农机装备处特别重视此项工作,赴六安、滁州、亳州等多地调研,充分听取当地机关、一线工作人员、机主、企业等方面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意见;与周边江苏、山东、河南等省的农业农村部门交流借鉴有关政策标准,与我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处室协调相关政策办法,起草过程中对本方案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已进行了充分论证。
2.形成征求意见稿。农机装备处召开处务会讨论修订方案初稿后,形成了《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2020年4月28日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全省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和厅属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要求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征求当地商务局和财政局的意见。吸纳了省财政厅、商务厅和六安等市提出的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附后)。
4.合法性审查。2020年5月11日形成《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送审稿)》报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认为:送审稿主要包括七个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补贴标准、回收拆解企业、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符合上位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回收拆解企业采取备案方式,不再开展认定工作,符合优化营商环节的要求。建议:1.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2.文件发布后及时进行解读宣传。
发布单位:农机装备处;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6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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