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皖农社〔2022〕6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对《规划》出台背景、编制过程、基本框架、主要特点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要求,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三大行动”,用“绣花”功夫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实施“441”建设目标,着力打造徽风皖韵美丽乡村升级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安徽样板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0〕10号)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和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编制了《规划》。2022年1月 5日,经安徽省发改委批准,正式印发《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规划》编制过程
(一)调研准备阶段。2020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准备工作。在延续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战略要求,于5月底确定规划编制大纲。规划编制期间,先后前往全省多地和浙江省德清、嘉善、南湖等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五十余场,走访农户、学习先发地区经验,围绕规划编制进行深入调研。
(二)集中起草阶段。规划编制期间,本着开门编规划的原则,邀请了包括省委政研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20多家省直有关部门,中国农科院、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日报社、安徽广播电视台等专家学者和合肥市、黄山市、五河县等市县的一线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规划编制。召开了各类专家咨询会12次,为规划的科学编制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10月形成初稿,并于12月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4月,在芜湖市湾沚区召开了全省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座谈会,16个地级市及部分代表县的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会后根据意见集中修改完善。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6月征求了厅属单位、16个地级市和18家省直单位意见,共收集到4个厅属单位意见,16个地级市意见和8个省直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8月进行二次征求意见,共收集到13个省直部门和13个地级市的意见。2021年11月初通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会后,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结合中央及省相关最新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保障了规划的质量
三、《规划》的基本框架
《规划》共分为七大板块,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成就回顾、形势分析、总体要求、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六大板块,第七板块为附表。
第一板块:成就回顾。总结2012年以来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聚焦生态宜居,提升村容村貌,美丽乡村开启美颜模式;二是聚焦兴业富民,完善基础设施,美丽乡村激活美丽经济;三是聚焦文明和谐,参与乡村治理,美丽乡村提升乡风文明。
第二板块:形势分析。对“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机遇、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有了新部署;省委省政府有了新要求;农民群众有了新期盼。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建设覆盖面有待扩大;三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四是乡村建设能力有待提升。
第三板块:总体要求。提出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其中主要目标是: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441”工程。即建设4000个左右美丽乡村中心村和40000个左右美丽宜居自然村庄,提升100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建设水平,服务功能向周边村庄延伸,确保美丽乡村建设覆盖直接受益人口占全省农村常住人口比例40%左右,形成以县域、乡镇、行政村或跨行政区整体推进和中心村带动周边自然村全域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让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第四板块:总体布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乡村体系。构建乡镇、中心村、自然村三个等级的乡村居住体系。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把中心村建成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重要载体;把自然村建成具有浓郁乡村特色的基层单元。二是村庄分类。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将村庄分类按照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拆并类、其他类细化到自然村。并提出各类村庄建设重点。三是风貌分区。全省乡村依据地理和风貌特征,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皖南片区,建设各具特色和魅力的美丽乡村,形成徽风皖韵的美丽风景。四是分模式推进。按照全省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四五”乡村发展重点等综合因素,同时衔接乡村振兴分类要求,将美丽乡村建设分为全域推进类、串点成带类、示范带动类等3个模式,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五板块:重点任务。围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六大重点任务。一是提升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根据不同类型村庄规划发展需要,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二是扩面外延乡镇服务功能。全面提升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基础设施,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建筑风貌、特色景观,推进治脏、治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向建成区周边村庄覆盖延伸,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实施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继续把中心村建设作为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把握时序进度,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用“绣花”功夫建设美丽乡村。重点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改厕治污、供水保障、庭院环境整治提升、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环境整治提升、产业发展、长效管护机制等10项建设任务。四是推进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覆盖面,选择规划保留的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庄开展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全面完成“五清一改”和“三大革命”两项建设任务,鼓励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自然村庄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提升等设施建设。五是提高美丽经济发展水平。以美丽乡村为载体,搭建美丽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努力形成村美民富的良好局面。六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培育乡村文明新风,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
第六板块: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参与建管、强化监督考核和加大宣传力度。
第七板块:附表、附图。附表包括“十四五”各市、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类别及数量。
四、《规划》主要特点
1. 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通过实地调研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结合我省实际,总结提炼出适合我省借鉴的先进经验。一是始终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始终坚持高位推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三是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是坚持从创建示范村、建设整治村,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再以星火燎原之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五是始终坚持系统治理,久久为功。六是始终坚持真金白银投入,强化要素保障。七是始终坚持强化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农民主体和市场主体力量。
本规划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用“绣花”功夫建设美丽乡村,着力打造徽风皖韵美丽乡村升级版,形成以县域、乡镇、行政村或跨行政区整体推进和中心村带动周边自然村全域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让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2. 充分体现基层实际需求。规划编制期间,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开展座谈,总结出农民群众和基层管理工作者较为关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政策支持。一是建设资金的问题。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投入美丽乡村建设。除了省市县的资金支持,其余部分全靠镇、村筹集,难度较大。二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村民对美丽乡村建设期望很高,参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未被充分调动起来。三是已建美丽乡村与未建的村庄品质差异较大,基础设施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地区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重建轻管现象仍然存在,难以持续发挥效益。
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规划提出一是大力发展美丽经济。立足资源特色,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搭建美丽经济服务平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重点实施“441”工程。确保美丽乡村新增覆盖25%左右,让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三是坚持真金白银投入。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市县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十四五”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投入不低于“十三五”投入水平。四是强化农民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五是健全管护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农民广泛支持、有效运行的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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