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美丽办)、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将《安徽省“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安徽省“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精心打造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升级版,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成就回顾
自2012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来,我省始终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路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全省上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完成了1133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建成美丽乡村中心村8290个,认定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612个、重点示范村544个,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聚焦生态宜居,提升村容村貌,美丽乡村开启美颜模式。“十三五”以来,我省全面推进农村“三大革命”、“三大行动”,全省各地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积极开展自然村环境整治,扎实推进“三线三边”环境治理。一是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85%,完成自然村改厕305万户。在29个县开展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建设,在其他县开展试点示范,从体制机制上,探索“厕所坏了有人修、粪污满了有人清”的长效管护机制。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所有县(市、区)均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在21个县(市、区)开展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全省已建和在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设施1188个,中心村污水设施499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逐步提升。四是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广泛开展了以“五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发动了春夏秋冬等多轮村庄清洁行动战役,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五是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末,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48%,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六是村庄规划体系和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出台《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导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实现了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全覆盖,完成了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初步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体系。为适应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要求,出台《安徽省村庄规划指南》,规范指导各地编制村庄规划。
(二)聚焦兴业富民,完善基础设施,美丽乡村激活美丽经济。一是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统领,村庄道路、饮水安全、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实现通硬化路,农村电网实现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 %,4G网络全面覆盖,5G网络正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完成计划任务。新建改建了近6000个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民健身场所、文化活动场所。二是城乡融合催生新产业,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在全省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的基础上,发挥中心村辐射带动作用,将产业发展同步融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着力扩大“一村一品”覆盖面,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培育,大力发展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乡村旅游,涌现出一批精品村、特色村,成为游客追捧的旅游热点 “网红村”、“打卡村”。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加快构建,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返乡创业人口不断增加,产业化经营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
(三)聚焦文明和谐,参与乡村治理,美丽乡村提升乡风文明。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激发了乡村干部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主动参与环境整治、美化家园活动。各地相继开展了五好家庭、安徽好人、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大力培育文明新风。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强化农村未成年人德育工作。实施农村“文化墙”、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民文化乐园建设,拓展文化育人的有效载体。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乡风文明显著提升。
二、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预计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5%左右,乡村形态和村庄格局进入快速演变分化期,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与要求,是农业农村工作的努力方向与新时代赋予的责任。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新部署。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遵循和方向。二是省委省政府有新要求。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农村环境 “三大革命”“三大行动”,用“绣花”功夫建设美丽乡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的美丽乡村建设“441”工程,为美丽乡村建设明确了新目标。三是农民群有了新期盼。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分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群众对更高品质生活的向往,更多的农民群众对分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需求正日益高涨,成为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方向。
尽管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但对标国家要求、群众期盼,对标“绣花”功夫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有待提高。村庄规划滞后于建设需要,自然村分类尚未全面推进,部分建设方案缺乏乡村特色,地域文化特色挖掘不够,建设质量与标准不能满足群众要求。二是建设覆盖面有待向面上延伸。我省已完成美丽乡村布点中心村建设84%左右,推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但建设主要是在点上示范,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人口占比仅为15%左右,亟待扩大受益覆盖面,满足更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三是建设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地区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重建轻管现象仍然存在,乡村建设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国家有关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尚未得到有效落实,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繁琐,难以适应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四是乡村建设能力有待提升。乡村建设和管理人才储备不足,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较为单一,农民主体、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宣传发动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乡风文明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坚定不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三大行动”,用“绣花”功夫建设美丽乡村,着力打造徽风皖韵美丽乡村升级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安徽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努力实现美丽乡村 “441” 建设目标。即建设4000个左右美丽乡村中心村、40000个左右美丽宜居自然村庄,提升100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建设水平,服务功能向周边村庄延伸。确保美丽乡村建设覆盖直接受益人口占全省农村常住人口比例40%左右,形成以县域、乡镇、行政村或跨行政区整体推进、中心村带动周边自然村全域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让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展望2035年,我省广大农村全域建成美丽乡村,全面补齐“三农”基础设施短板,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产业强、生态美、乡风好、治理优、百姓富的新时代美丽幸福宜居乡村。
专栏1 “十四五”期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 | 2025年目标值 |
1 | 建设美丽乡村中心村 | 4000个左右 |
2 | 建设美丽宜居自然村庄 | 40000个左右 |
3 | 乡镇服务功能扩面外延 | 1000个左右 |
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基本普及 |
5 | 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85% |
6 | 2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建设 | 全部通硬化路 |
7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
8 | 农村安全饮水比例 | 100% |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农民主体。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创党委政府、群众主体、社会力量等多方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
坚持底线思维,统筹规划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各类保护红线,严格规划许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严禁违规撤村并居。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农房建设风貌引导和安全管控。
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顺应村庄发展规律,传承乡村的历史文化,按照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看得准的先干起来,看不准的可以等一等。科学有序开展建设,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贪大求洋,不层层加码,稳扎稳打,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
坚持协调联动,注重统筹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抓好工作统筹,把美丽乡村与农村基础设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精神文明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统筹规划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作用。
坚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从群众最迫切的需求出发,不搞一刀切、搞运动,不干超越发展阶段的事。坚决杜绝简单的“刷白墙”、移栽名贵树等“形式主义”工程,坚决杜绝以高密度城市建设方式建设乡村,坚决杜绝刚建就拆等缺乏规划统筹引领的行为。
四、总体布局
(一)乡村体系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充分发挥乡镇连城接村,承上启下的作用,构建乡镇、中心村、自然村三个等级的乡村居住体系。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把中心村建成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重要载体;把自然村建成具有浓郁乡村特色的基层单元。
把握乡村演变规律,保持历史耐性,逐步规划引导自然村庄人口向中心村集聚,原则上,皖北片区中心村集聚人口规模不少于10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中心村集聚人口不少于5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中心村集聚人口规模不少于200人。
(二)村庄分类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将村庄分类按照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细化到自然村。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文化资源较丰富的聚集提升类村庄,将其培育成为中心村,确保布点建设的中心村成为农村人口的永久居民点。在原有布点中心村的基础上,引导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培育建设新的中心村。
适时评估现有中心村设施服务和共享利用情况,根据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十四五”中心村配套设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原则上,中心村公共设施服务人口规模:皖北片区宜3000人左右,皖中及沿江片区宜2000人左右,皖西片区宜1500人左右,皖南片区宜1000人左右。列入搬迁撤并类的村庄,以保障农民生产生活基础为主,不再投入建设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城郊融合类村庄,通过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延伸整治,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水平。
专栏2: 各类村庄建设重点 集聚提升类村庄:是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是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点。核心任务是明确发展方向与定位、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规划人口规模符合要求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应按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标准建设。 特色保护类村庄: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自然历史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核心任务是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特色空间的品质建设,规划人口规模符合要求的特色保护类村庄。应按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标准建设。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城市近郊区以及城关镇所在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核心任务是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暂不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应按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标准建设。 搬迁撤并类村庄:是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核心任务是通过村庄撤并等方式,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农村居民点拆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其他类村庄:除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集聚提升类四种类型外,暂时看不准的,可列为其他类村庄,可暂不做分类。核心任务是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明确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推进人居环境整治。 |
(三)风貌分区
全省乡村依据地理和风貌特征,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皖南片区,建设各具特色和魅力的美丽乡村,形成徽风皖韵的美丽风景。
1.皖北片区。包括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霍邱县,滁州市凤阳县、定远县、明光市。
2.皖中片区。包括合肥市,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舒城县,安庆市桐城市。
3.沿江片区。包括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天长市、全椒县、来安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宿松县、怀宁县、望江县。
4.皖西片区。包括六安市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岳西县、潜山市、太湖县。
5.皖南片区。包括黄山市,宣城市旌德县、绩溪县、泾县、宁国市,池州市石台县、青阳县。
专栏3: 农房风貌引导 皖北片区:建筑风貌宜采用中原地区风格。注重保护亳州院落、淮北民居等皖北传统建筑类型;建筑形式敦实、厚重、质朴、方整、规则,庭院围合感强,墙体色彩深厚;屋顶坡度平缓,以深灰色砖瓦为主,沉稳大方。 皖中片区:建筑风貌宜采用江淮地区风格,兼容并蓄,融皖南民居和皖北民居的特点。农房建筑风貌注重保护江淮院落式、天井式、桐城氏家大宅、圩寨等传统建筑类型;建筑形式多样,组合自由,简朴且不奢华。墙体色彩以白色为主;屋顶采用坡屋顶,以青冷色调为主。 沿江片区:建筑风貌宜采用水乡雅秀特色风格,融合江南水乡和皖南民居特点。注重保护吊脚楼等水乡传统建筑;建筑形式较多样,前门开阔,后院紧凑,色彩沉稳,梁架工整;墙体色彩以白色为主;屋顶坡度较大,以灰色为主,注重与水乡地形地貌融合。 皖西片区:建筑风貌宜带有部分徽派元素。注重保护皖西南大屋等传统建筑;建筑形式简洁流畅,墙体色彩以白色为主;屋顶坡度较大,檐口挑檐较宽,以灰色为主,部分可采用红色等饱和度较高的颜色,注重与山区自然风貌融合。 皖南片区:建筑风貌为徽派建筑风格。注重保护徽州民居、土墙屋、树皮屋、石屋等传统建筑类型;保护青瓦出檐长、白粉马头墙的整体建筑形式;特色保护型村庄应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做到修旧如旧,延续传统建筑技艺。新建村庄应在保护村落整体风貌协调的基础上,尽量采用传统徽派建筑元素,注重与整体地理人文环境相融合。 |
(四)分类推进
按照全省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四五”乡村发展重点等综合因素,同时衔接乡村振兴分类要求,将美丽乡村建设分为全域推进类、串点成带类、示范带动类等3个模式,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全域推进类:促进乡村振兴先行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周边县区、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着力打造县域全域旅游发展等县(市、区),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和暂不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城郊融合类村庄,要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率先形成徽风皖韵美丽乡村示范区。
串点成带类: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串点成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沿县域主要发展廊道和特色旅游线路上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特色保护类村庄得到全面保护,形成徽风皖韵美丽乡村示范带。
示范带动类:其他县(市、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以推进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带动周边自然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得到全面保护,形成徽风皖韵美丽乡村示范点。
三类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1。
五、重点任务
(一)提升村庄规划建设水平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公示,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根据美丽乡村建设需要,积极有序推进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编制;紧邻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村庄规划,明确管控规则,统筹谋划布局。村庄规划编制要以人为本,召开村民会议全面征求村民意见,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村特色,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村庄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依规办理规划许可相关手续。
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建立并发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作用。各级党委农办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编制村庄规划工作机制。
(二)扩面外延乡镇服务功能
根据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的目标要求,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促进城乡融合、共建共享,全面提升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基础设施,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建筑风貌、特色景观,推进治脏、治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向建成区周边村庄覆盖延伸,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栏4: 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服务功能扩面外延工程 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成果提升行动:持续巩固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成果,并着重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建筑风貌、特色景观建设。1.提升风貌景观。对主要商业街道沿街质量尚好、门窗墙面均未破损的建筑,采取清洗、去污除垢等整治措施;对立面有一定破损、受广告牌等其它构筑物遮挡、使用不当的建筑立面,应结合屋顶、墙身、基座、空调机架、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进行整治改造,保证建筑外观的整体性,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历史街区传统建筑整治,要尊重历史原貌,以清洗、修葺为主;与建筑风格不协调的建筑,宜专门设计改造方案,进行建筑外观整治。2.提升公共空间。滨水空间提倡自然生态设计,推广植物造景,慎用大面积的硬质广场、景观雕塑、修剪绿篱等。有条件的河道宜采用自然缓坡、水下石坎、松木桩、自然叠石等自然生态驳岸形式,推广滨河绿道建设。公园广场加强绿化环境塑造,采取自然式的植物配置手法,以乡土植物群落为主,突出植物造景,满足居民亲近自然的需求。因地制宜,布置环境小品设施,突出地方特色,满足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健身的需求。街头游园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择耐踩踏、没有毒性、病虫害少、有地方特色的植物,主干道两侧宜种植绿篱、花灌木,起隔离作用,但应留出透视空间,让行人观赏绿地中的美景。3.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强排水管网系统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水改厕后生活污水可以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有条件地区的周边农村污水应纳入乡镇建成区污水排放系统,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周边村庄覆盖延伸行动:推进“两治理一加强”向城乡结合部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外延村庄覆盖延伸。1.治脏。整治村庄道路、房前屋后、背街小巷、河塘沟渠、公共空间及周边等区域环境卫生。健全完善村庄环卫保洁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同步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防止城市垃圾“下乡”造成二次污染。2.治乱。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规划规范建房审批,加强违法建设整治,依法拆除违法搭建。治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标识、导行设施和停车场地,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乱摆乱占,纠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现象,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废品收购站,同步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治理乱拉乱挂,整治主次干道杆线,规范过街横幅、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置。3.强基础。推动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周边村庄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的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养老设施、殡葬设施等资源向周边村庄覆盖延伸。全面提高抵御各类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居民文化健身场所。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化水平,重点强化道路沿线、河塘沟渠沿岸、公共空间等主要节点及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绿见绿,见缝插绿,鼓励开展“五小园”、“微景观”建设。 |
(三)实施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
继续把中心村建设作为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把握时序进度,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用“绣花”功夫建设美丽乡村。重点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改厕治污、供水保障、庭院环境整治提升、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环境整治提升、产业发展、长效管护机制等10项建设任务。
专栏5: 中心村建设工程 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就地就近堆肥(沤肥)还田,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生活垃圾收运至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可回收垃圾纳入供销回收利用体系。 改厕治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动中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整村、村镇一体化处理。普及卫生户厕建设,选择适宜改厕模式,鼓励进院入室,切实提高改厕质量。鼓励就地就近就农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雨污分流。 供水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水量、水质满足相关标准和生活需求。 庭院环境整治提升。鼓励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加强房前屋后整治提升,有序放置农业生产生活用具,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实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有序美观。 道路畅通。通村通组、村内主次干道等车行道路基本实现硬化全覆盖,因地制宜选择乡土材质,有序推进村庄人行支巷和入户道路改造建设。 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加强桥涵配套,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村内河塘沟渠水系畅通、水清岸绿。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电商物流等配套设施,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建设。 公共环境整治提升。梳理规范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种线路杆线,通过拆除或妥善处理村庄无功能建筑,整治利用闲置地块,打造村民共管共享公共活动空间,加强农村小集市整治改造。推进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因地制宜发展“五小园”、“微景观”等,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和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改善村庄环境,提升村容村貌。 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的现代农业产业,鼓励发展特色手工业、加工业,加强服务业,发展旅游业、康养产业,形成各具特色的规模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吸引更多的人才、资本进乡入村。 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推进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护模式,制定管用实用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管护,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激励、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
(四)推进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
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覆盖面,选择规划保留的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庄开展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全面完成两项建设任务。一是全面推进“五清一改”。即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二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卫生改厕,因地制宜开展符合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自然村庄卫生保洁常态化。鼓励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自然村庄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提升等设施建设。
(五)提高美丽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立足当地资源特色,顺应产业布局和市场规律,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为重点,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搭建美丽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努力形成村美民富的良好局面。
专栏6: 美丽经济发展提升工程 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在村镇支持建设功能先进、运转安全、效益良好、满足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种养殖等领域运用,建设300 个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水平,实现“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覆盖所有县(市、区);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 创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十四五”期间,推介 30 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创建10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创建100个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60个,新增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亿元示范村50个;创建省级“一镇一品”示范镇100 个。 打造跨省域美丽乡村风景线。对标对表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结合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打造黄山—杭州跨省域美丽乡村风景线,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打造跨省域美丽乡村风景线。 |
(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村级公共卫生委员会等农村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持续打造好人安徽品牌。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动智慧广电乡村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实施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振风超市、爱心超市、生态美超市等积分制做法,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加强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安徽庆祝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坚持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省级层面负责全面统筹,系统谋划,强化部署,完善考核等。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各市要认真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指标划定、任务分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实施推进等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乡镇、村两级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事情一件一件解决好。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听取意见、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支持各地统筹用好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政府债券等渠道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进一步引导和调动金融及社会资本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市县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十四五”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投入不低于“十三五”投入水平。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政策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金融为补充,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村(乡镇)企共建、捐资助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资金监管。
强化乡村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出资捐物、投工投劳。鼓励乡贤返乡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确定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建设及长效管护。
强化用地保障。允许各地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美丽乡村人才建设,进一步稳定队伍、充实力量。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发挥好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势,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整合利用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持续组织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探索建立柔性引进专业实用人才机制。充分用好乡村本土人才,加强乡村专业人员、技术工人的登记宣传,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三)积极参与建管
简化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明确村庄建设简易审批项目范围,制定简易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细化配套政策,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破除村庄小型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的建设瓶颈,除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外,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因村施策、因内容施策,在规划、建设、监管、运行维护中,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和村级组织作用,投工、投劳、捐物、捐资等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营造热爱家园、建设家园、管好家园、发展家园的良好氛围。
健全管护机制。贯彻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细化配套措施,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总结提炼一批美丽乡村基础设施管护典型案例,因地制宜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多样化运行管护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并行、共建共管的原则,以农村厕所保洁、村容村貌美化、村内道路管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等为重点,坚持省市统筹调度、县(市、区)责任主体、乡(镇)村实施主体,逐步建立农民适当付费、村集体补贴、各级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农民广泛支持、有效运行的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发挥村民决策和建设主体作用,及时办理建成后项目的产权划归,建立健全建后管护机制,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确保村庄建设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四)强化监督考核
对纳入美丽乡村 “441” 建设目标的村庄进行考核验收,推动调度常态化、制度化,重点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体系,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实施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的重要内容,对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推介展示、美丽乡村巡礼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经验成就,宣传美丽乡村建设涌现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
美丽乡村建设分类推进名单
一、全域推进类:共计49个县(市、区)
(一)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肥东县、肥西县,相山区、烈山区,禹会区、龙子湖区、蚌山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霍山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广德市、宁国市,铜官区,迎江区、大观区,屯溪区、徽州区。
(二)经济基础较好的大城市周边区县及建设基础较好打造全域旅游的地区:巢湖市、长丰县、庐江县,毛集实验区,全椒县、来安县,金寨县,郑蒲港新区、马鞍山市经开区,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南陵县,义安区,潜山市。
(三)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的地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黄山市经开区。
二、串点成带类:共计29个县(市、区)
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较好的区县:濉溪县、杜集区,蒙城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淮上区,凤台县、田家庵区、潘集区,明光市、凤阳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市,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铜陵市郊区、枞阳县,贵池区、青阳县、东至县,宜秀区、怀宁县、桐城市、岳西县。
三、示范带动类:共计29个地区
部分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谯城区、涡阳县、利辛县,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蚌埠市高新区、蚌埠市经开区,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寿县,定远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舒城县,石台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
附件2
“十四五”各市、县(市、区)
美丽乡村建设类别及数量
地区名称 | “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建设 类别 | “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中心 村建设数 | “十四五”期间美丽宜居自然 村庄建设数 | “十四五”期间加强乡镇政府驻地服务功能向 周边农村延伸数 |
安徽省 |
| 3824 | 35281 | 1000 |
一、合肥市 |
| 158 | 3394 | 63 |
巢湖市 | 全域推进 | 3 | 621 | 13 |
肥东县 | 全域推进 | 40 | 400 | 16 |
肥西县 | 全域推进 | 40 | 597 | 8 |
长丰县 | 全域推进 | 30 | 480 | 11 |
庐江县 | 全域推进 | 45 | 1296 | 15 |
二、淮北市 |
| 96 | 765 | 16 |
相山区 | 全域推进 | 9 | 40 | 1 |
杜集区 | 串点成带 | 15 | 60 | 3 |
烈山区 | 全域推进 | 12 | 65 | 2 |
濉溪县 | 串点成带 | 60 | 600 | 10 |
三、亳州市 |
| 190 | 2084 | 71 |
谯城区 | 示范带动 | 40 | 350 | 17 |
蒙城县 | 串点成带 | 60 | 867 | 14 |
涡阳县 | 示范带动 | 40 | 400 | 20 |
利辛县 | 示范带动 | 50 | 467 | 20 |
四、宿州市 |
| 184 | 1047 | 53 |
埇桥区 | 示范带动 | 45 | 278 | 13 |
砀山县 | 示范带动 | 30 | 142 | 8 |
萧县 | 示范带动 | 30 | 215 | 12 |
灵璧县 | 示范带动 | 29 | 231 | 10 |
泗县 | 示范带动 | 50 | 181 | 10 |
五、蚌埠市 |
| 357 | 2000 | 43 |
淮上区 | 串点成带 | 16 | 31 | 3 |
禹会区 | 全域推进 | 8 | 21 | 1 |
龙子湖区 | 全域推进 | 2 | 5 | 0 |
蚌山区 | 全域推进 | 7 | 5 | 0 |
怀远县 | 串点成带 | 143 | 978 | 16 |
五河县 | 串点成带 | 75 | 490 | 13 |
固镇县 | 串点成带 | 102 | 460 | 10 |
高新区 | 示范带动 | 4 | 5 | 0 |
经开区 | 示范带动 | 0 | 5 | 0 |
六、阜阳市 |
| 470 | 3008 | 135 |
颍州区 | 示范带动 | 15 | 380 | 7 |
颍泉区 | 示范带动 | 30 | 200 | 4 |
颍东区 | 示范带动 | 30 | 400 | 9 |
颍上县 | 示范带动 | 105 | 400 | 29 |
界首市 | 示范带动 | 10 | 203 | 7 |
临泉县 | 示范带动 | 100 | 246 | 23 |
阜南县 | 示范带动 | 102 | 440 | 27 |
太和县 | 示范带动 | 78 | 739 | 29 |
七、淮南市 |
| 119 | 1644 | 46 |
大通区 | 全域推进 | 10 | 81 | 2 |
田家庵区 | 串点成带 | 9 | 90 | 0 |
谢家集区 | 全域推进 | 12 | 132 | 0 |
八公山区 | 全域推进 | 1 | 8 | 1 |
潘集区 | 串点成带 | 16 | 200 | 9 |
寿县 | 示范带动 | 40 | 744 | 23 |
凤台县 | 串点成带 | 25 | 350 | 8 |
毛集实验区 | 全域推进 | 6 | 39 | 3 |
八、滁州市 |
| 165 | 1457 | 84 |
琅琊区 | 全域推进 | 2 | 5 | 0 |
南谯区 | 全域推进 | 5 | 30 | 8 |
天长市 | 全域推进 | 24 | 167 | 14 |
明光市 | 串点成带 | 21 | 300 | 8 |
全椒县 | 全域推进 | 6 | 143 | 9 |
来安县 | 全域推进 | 16 | 255 | 11 |
凤阳县 | 串点成带 | 48 | 415 | 13 |
定远县 | 示范带动 | 43 | 142 | 21 |
九、六安市 |
| 447 | 4715 | 102 |
金安区 | 示范带动 | 68 | 534 | 13 |
裕安区 | 示范带动 | 48 | 550 | 10 |
叶集区 | 示范带动 | 11 | 395 | 5 |
霍邱县 | 示范带动 | 120 | 1200 | 20 |
金寨县 | 全域推进 | 50 | 600 | 22 |
霍山县 | 全域推进 | 50 | 736 | 15 |
舒城县 | 示范带动 | 100 | 700 | 17 |
十、马鞍山市 |
| 88 | 3034 | 22 |
花山区 | 全域推进 | 0 | 12 | 1 |
雨山区 | 全域推进 | 0 | 37 | 1 |
博望区 | 全域推进 | 18 | 226 | 2 |
含山县 | 串点成带 | 30 | 800 | 4 |
和县 | 串点成带 | 20 | 453 | 4 |
当涂县 | 全域推进 | 20 | 1300 | 10 |
郑蒲港新区 | 全域推进 | 0 | 153 | 0 |
经开区 | 全域推进 | 0 | 53 | 0 |
十一、芜湖市 |
| 317 | 2848 | 57 |
无为市 | 串点成带 | 136 | 1048 | 33 |
南陵县 | 全域推进 | 76 | 600 | 8 |
镜湖区 | 全域推进 | 11 | 48 | 0 |
鸠江区 | 全域推进 | 30 | 80 | 4 |
弋江区 | 全域推进 | 2 | 40 | 0 |
湾沚区 | 全域推进 | 24 | 497 | 5 |
繁昌区 | 全域推进 | 28 | 495 | 6 |
三山经开区 | 全域推进 | 10 | 40 | 1 |
十二、宣城市 |
| 213 | 2420 | 74 |
宣州区 | 串点成带 | 37 | 510 | 17 |
郎溪县 | 串点成带 | 18 | 300 | 8 |
广德市 | 全域推进 | 46 | 750 | 8 |
宁国市 | 全域推进 | 28 | 313 | 12 |
泾县 | 串点成带 | 38 | 326 | 10 |
绩溪县 | 串点成带 | 20 | 120 | 10 |
旌德县 | 串点成带 | 26 | 101 | 9 |
十三、铜陵市 |
| 91 | 538 | 19 |
郊区 | 串点成带 | 10 | 100 | 2 |
义安区 | 全域推进 | 40 | 220 | 7 |
铜官区 | 全域推进 | 1 | 18 | 0 |
枞阳县 | 串点成带 | 40 | 200 | 10 |
十四、池州市 |
| 382 | 1673 | 27 |
贵池区 | 串点成带 | 151 | 480 | 9 |
青阳县 | 串点成带 | 80 | 333 | 5 |
石台县 | 示范带动 | 44 | 240 | 3 |
东至县 | 串点成带 | 107 | 620 | 10 |
十五、安庆市 |
| 379 | 3258 | 105 |
迎江区 | 全域推进 | 9 | 5 | 1 |
大观区 | 全域推进 | 2 | 10 | 1 |
宜秀区 | 串点成带 | 40 | 109 | 3 |
怀宁县 | 串点成带 | 50 | 470 | 19 |
桐城市 | 串点成带 | 52 | 400 | 10 |
潜山市 | 全域推进 | 24 | 377 | 11 |
太湖县 | 示范带动 | 50 | 416 | 14 |
宿松县 | 示范带动 | 40 | 451 | 20 |
望江县 | 示范带动 | 54 | 500 | 8 |
岳西县 | 串点成带 | 58 | 520 | 18 |
十六、黄山市 |
| 168 | 1396 | 83 |
黄山区 | 全域推进 | 15 | 222 | 13 |
屯溪区 | 全域推进 | 5 | 45 | 1 |
徽州区 | 全域推进 | 12 | 108 | 6 |
歙县 | 全域推进 | 53 | 367 | 20 |
休宁县 | 全域推进 | 36 | 310 | 19 |
黟县 | 全域推进 | 18 | 132 | 7 |
祁门县 | 全域推进 | 29 | 190 | 17 |
经开区 | 全域推进 | 0 | 22 | 0 |
备注:美丽乡村自然村具体数量,按各县推进类别和村庄规划自然村分类要求与时序,进行自主申报、自下而上安排。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通知.pdf 文件下载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088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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