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原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农种函〔2017〕46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农种函〔2020〕94号)有关规定,“两优185”等5个水稻品种、“正弘668”等9个玉米品种和“中黄78”等10个大豆品种申请在我省同一适宜生态类型区引种,经形式审查和公示核查,引种者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引种规定,现予以公告。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引种者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引种备案数据信息资料由引种者提供。引种者要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区域推广,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引种备案品种跟踪评价和风险防控,及时上报不适合本区域种植的品种,要切实加强引种备案品种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未引先推、假冒伪劣和越区推广等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附件:1.2022年安徽省第一批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大豆)引种备案品种公告目录.doc
2.2022年安徽省第一批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大豆)引种备案通过品种介绍.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pzgl/56103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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