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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现就我省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主体

  品种比较试验在省内实施,可以由育种单位自愿成立的试验联合体组织开展,也可以由育种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未参加试验联合体的单位,也可以委托试验联合体开展。试验联合体应有牵头单位和不少于5家成员单位组成。

  二、试验要求

  品种比较试验应该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两个生产周期以上,每年不少于5个试验点。品种比较试验对照与当年省品种区域试验同组别对照一致。品种比较试验考察内容主要为参试品种的生育期、产量、抗性(包括抗病、抗倒等)、品质等特性,同时进行转基因及DNA指纹检测。品种抗性鉴定、品质鉴定、转基因检测、DNA指纹检测等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参试单位自行承担。

  三、主体责任

  品种比较试验承担单位要配备与试验任务相匹配的试验用地、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试验条件,要确定专人负责试验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试验方案,做好田间管理和观察记载及考种等工作,用工程相机app拍照记录,确保试验质量。对试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试验监管

  品种比较试验单位在试验实施方案下达一个月内,将试验实施方案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和试验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种子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省种子管理总站相关要求寄送鉴定检测样品。试验期间,市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组织或会同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对试验情况适时进行实地核实,并用工程相机app拍照记录。现场核查后20天内,市(县、区)级种子管理机构将试验核实表(见附件)、工程相机app所拍照片等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未经现场核实或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比较试验结果不予认可。

  五、晋级管理

  品种比较试验完成后,试验承担单位汇编试验记录、核查报告、试验结果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省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依据安徽省品种审定标准择优选定合格品种晋级参与省区域试验。省种子管理总站将进入省区域试验品种报厅种业管理处备案。

  本通知自2022年小麦品种比较试验开始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工作的通知》(皖农种函〔2020〕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主要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核实表.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pzgl/56275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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