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吉林省已经建立了28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等要求,经相关市(州)、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指定,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明确了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管部门明确了管理机构,现予公告。
附件:吉林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汇总表名录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yyyz/202207/t20220709_8506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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