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今年以来辽宁省预计利用各级资金1亿元,放流海淡水苗种60亿单位。其中,放流中国对虾56亿尾、日本对虾1.5亿尾、三疣梭子蟹1.5亿只、大竹蛏3000万枚、中国蛤蜊3000万粒、褐牙鲆2000万尾,鲢鳙2000万尾。根据往年数据测算,今年增殖放流的中国对虾预计回捕2800吨,产值约5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10以上;三疣梭子蟹预计回捕约2500吨,产值约2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12及以上。
辽宁濒临黄渤两海,是全国最北端的沿海省份,作为渔业大省,辽宁省一直坚持以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为原则,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积极养护恢复渔业资源,努力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辽宁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及各级农业部门主动作为,超前谋划,采取制办法、定责任、重培训、强管理、保物资等一系列防疫措施,努力打好疫情防控和渔业经济发展“双线战役”。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创新方式方法,采取远程视频对供苗单位亲虾采购的产地和数量进行验收,确保放流苗种的种质合格合规。苗种培育期间,督促指导供苗单位规范生产,放流前开展苗种检验检疫,严把质量关,确保增殖放流苗种质优量足。
二是强化现场验收。召开验收动员培训会,详细讲解验收流程及操作要点,强调落实验收纪律要求,保障验收流程规范到位。验收队伍人员组成多元化,每组验收人员由省市县苗种执法人员、科研人员、渔政和渔民代表组成,保障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严格遵守验收操作规程,从苗种袋数的计数、抽样到抽样苗种的称重、测量,以及袋数统计、抽样称重、千克重尾数测算、体长测量,做到科学规范,多环节全链条严格把关,确保增殖放流苗种数量。
三是注重社会监督。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总体安排部署,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科学制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实施增殖放流前,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对放流时间、地点、品种和数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发挥作用。
四是大力宣传引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既是一项渔业工程,也是一项公益事业。各地大力宣传增殖放流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扩大辽宁省增殖放流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辽宁省增殖放流工作中来。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李越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nyxw/nyyw/202206/t20220601_4570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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