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药管理专家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联合盟市农牧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至6月1日对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内蒙古新农基科技有限公司和扩大农药生产范围的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拟出审查合格的结论。
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 17 日至2022年7月 1 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反馈。
联系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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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206/t20220617_2073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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