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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农垦主管部门;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兴安农垦集团、乌拉盖管理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掌握垦区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农垦房屋住用安全,现就开展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安全发展观点,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个人自主建房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要做到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垦区农牧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要求。

  二、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排查整治工作

  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垦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将工作方案的实质性内容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农牧场的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方式,在垦区和农牧场对各类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对用于生产经营性临时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彻底整治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2022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9月底前完成“百日行动”问题整治。

  三、齐抓共管,集中整治,防患于未然

  各垦区要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基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提高职工群众对自建房的安全意识,深刻吸取教训。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工作原则,按照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时间表、路线图,按时高效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垦区于6月30日、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排查摸底工作情况和“百日行动”问题整治工作情况。

  联系方式:塔拉  电话:0471-6652029

  邮箱:ngjtala@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6月6日

  关于开展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206/t20220607_2067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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