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农机部门和企业:
为促进我区农机产品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农牧规发[2019]1号)的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我站通过向各盟市公开征集农牧业机械创新性产品,已将11种创新性产品制定了自治区专项鉴定大纲,为创新性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为做好我区农牧业机械专项鉴定工作,满足我区农牧业生产中的实际需要,我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创新性产品。请各有关农机部门和企业踊跃申报,在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将意见报送至我站,我站汇总分析后按相关要求开展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
1.通过电子邮箱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创新性产品征集意见表》和产品照片等资料发送至:65409362@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创新性产品征集意见表》和产品照片等资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6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010010,收件人:吴鸣远,电话:18104711223。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207/t20220704_2082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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