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24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生态农牧业科科长冯志国、农村能源科科长杨世英等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巴彦淖尔市首次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生态农场的2家公司(乌拉特中旗好联丰有机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巴彦淖尔市圣牧高科生态草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评审。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党支部书记白永泉、副主任王霞陪同检查。
专家组按照《生态农场现场评审工作手册》的程序要求,现场考察了2家申报主体的生态农场基地种植、生产、加工、废弃物处理等重要场所,听取了现场陈述汇报以及质询答辩,详细了解生态农场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综合效益和发展规划,核查了申请主体在农场环境、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生物防控、产品绿色生态、资源有效利用、土壤、灌溉水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随后,专家组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进行综合评分,认为这2家申报主体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达到了生态农场标准,一致同意通过现场评审。
生态农场是保护环境、发展农业的新模式。2022年,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巴彦淖尔市生态农场建设,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生态与保护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旗县区开展申报工作,认真审核认定申报资料,向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推荐了2家有机农场主体,旨在总结推广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宣传推介绿色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农场评价认定工作奠定基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byne/202206/t20220628_2079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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