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巩固草原补奖政策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改善农牧民生活、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起草印发了《包头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补奖面积、补奖标准、资金测算、补奖对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落实提供了政策指导。
包头市实施范围在5个旗县区,分别为达茂旗、固阳县、九原区、石拐区和昆都仑区。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草牧场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草原补奖政策区域划分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下列草原划定为禁牧区: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区严禁放牧,严格限制打草,其由旗县区根据实际进行划定,并经自治区核准。我市共有592.6万亩草场被划定为禁牧区,其中达茂旗禁牧任务面积374.91万亩,固阳县禁牧任务面积151.64万亩,石拐禁牧任务面积15.44万亩,九原区禁牧面积任务32.87万亩,昆区禁牧任务面积17.74万亩。
禁牧区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休牧制度,鼓励推行划区轮牧制度,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我市共有2003.6万亩草场被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其分布均在达茂旗。
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巩固提升草原保护修复成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为实现草原牧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包头做出积极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bt/202207/t20220714_2088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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