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报道 > 正文

包头市持续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发展双赢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持续落实国家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对于持续推进包头市农牧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十四五”期间包头市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草原补奖面积2596.2万亩,农牧民每年获得生态补奖资金1.32亿元。

  从2008年起,包头市全面实施围封禁牧,并通过两轮草原补奖政策,让全市天然草原得到了进一步的休养生息,草原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盖度、高度、干草产量等持续增加。2020年,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36.58%,较2007年提高11.61个百分点,天然草原生产期平均干草产量58.40公斤/亩,较2007年增加了23.5公斤/亩,天然草场平均植被高度15.74厘米,较2007年增加了2.54厘米。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农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明显提升。

  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包头市落实草原补奖面积2596.2万亩,其中禁牧592.6万亩,草畜平衡2003.6万亩,农牧民每年获得生态补奖资金1.32亿元,涉及全市5个旗县区。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3.5元,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5元。相较于前两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做出了重大改革调整,一是由之前的全面禁牧调整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相结合;二是草原生态奖补标准高于上两轮。

  通过严格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全市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持续向好,补奖区内农牧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有效缓解了保护草原生态与增加农牧民收入之间的矛盾,同时大力推行舍饲养殖、饲草种植加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之以恒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探索一条生态保护和民生发展的双赢之路。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bt/202207/t20220714_20880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