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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汛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随着夏季汛期的到来,我省降雨频繁,动物疫情发生风险持续增加。为切实做好雨季非洲猪瘟、炭疽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平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防疫工作

  夏季汛期,畜禽圈舍场常处于高温高湿环境,消毒效果大幅度降低,病原更易存活,同时汛期畜禽抵抗力下降,动物疫情进入易发期。各市要高度重视汛期防疫工作,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强化强制免疫、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加强饲养管理

  各市要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汛期动物防疫“十要十不要”》《关于加强汛期动物炭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做好舍内温度、湿度控制,保持良好的饲养环境,确保畜禽饲料和饮水安全。强化生物安全管理,保持场区环境整洁卫生,定期灭鼠杀虫,消灭蚊、蝇、鼠等病原传播媒介,防止因雨水冲刷、浸泡及虫鼠滋生造成病原传播扩散。

  三、持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

  各市要加强清洗消毒指导,建立清洗消毒操作技术规程,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扎实推进清洗消毒工作。重点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畜禽运输车辆等,尤其是受淹、过水地带的相关场所和用具开展彻底清洗消毒,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工作机制,有效消灭病原,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四、扎实做好免疫接种

  各市要认真开展强制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效价低的、漏免和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加强历史炭疽老疫点及今年以来省外新发炭疽疫点调入我省的牛、羊等的炭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五、强化疫情监测排查

  各市要继续落实疫情监测排查,加强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的巡查,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预防、控制技术工作,严格落实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采样送检,果断进行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强化检疫和调运监管

  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产地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离开产地。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和调运牲畜报告隔离制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家畜进入流通环节。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规范做好出入场查验和记录,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屠宰场。

  七、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市要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在河流、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要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做好应急准备

  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充足,做好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有序、有效进行应急处置,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报告。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按程序上报,确诊疫情的严格按照相关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并做好疫情追踪溯源相关工作,降低扩散风险。

  九、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防控知识宣贯力度。对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重点宣传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清动物的潜在危害和相关处理规定,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发现牲畜异常死亡要及时报告。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重点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密切关注信息动态,强化舆情管控,严防恶意炒作。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7/202207/t20220712_6681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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