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贷款担保工作的通知(试行)》(津农委计财〔2018〕62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支持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贷款担保工作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9〕123号),市财政对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年化3%的贴息扶持。本次贴息核算截至2021年7月31日,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需不晚于此日前结清贷款。已结清的农业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按实际还款日计算;对尚未结清的贷款,在贷款还清后方可申请贴息;对未正常还款或逾期不还款的客户,不得享受贴息扶持。
经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汇总初审,市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回志霞等1609个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可享受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至5月11日。
附件: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情况表
市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李双全,电话:88290632)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205/t20220505_5873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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