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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件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暨开展春耕备耕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2年,农业农村部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春耕备耕专项行动的通知》,对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春耕备耕专项行动等工作进行部署。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暨开展春耕备耕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信贷直通车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是深化“政银担”合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数据赋能金融”的创新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担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信贷直通车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金融支农的一个重要抓手,将其打造成为农业经营主体想得到、看得见、用得着、靠得住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

  (二)加大直通车推广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明确信贷直通车对象和范围及规模。创新开展宣传推广,指导有信贷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扫描二维码提出贷款申请。落实信贷直通车专项服务。广泛收集信贷需求,帮助对接银行机构和农担公司。定期更新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实现活跃经营主体“应入尽入”、信息“应填尽填”、定期更新。开展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

  (三)统筹开展授信服务,提高贷款可得性。明确重点支撑银行机构,2022年内,重点支撑银行在信贷直通车授信业务占我市直通车业务比重原则上不低于60%。强化农业担保服务。推广应用直通车系统,创新“直通车+银联+银行”、“直通车+银行”融资模式,由银行机构直接提供信贷服务。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提升信贷产品适配性、精准性。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应用推广“农业农村大数据+金融”模式,开发线上信贷产品,做到随用随贷、随借随还。积极探索中长期信贷。鼓励探索“农业保险+信贷”模式。持续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银行机构、农担公司要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对不良容忍度之内的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人员已按照规定履职并无重大过失的予以免责。

  (四)准确及时反馈授信信息,切实强化风险防控。银行机构、农担公司及时反馈信贷信息。对于按时还清且无逾期记录的信贷直通车用户,鼓励金融机构在其再次申请信贷并获得授信时,对贷款利率或担保费率予以适当优惠。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搭建专班、安排专人、明确专责、强化培训,保障信贷直通车工作高质量推进。做好政策协调,推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协同支农。建立完善调度评价机制,持续强化调度督促,通报信贷申请、办理进展等情况。鼓励将信贷直通车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压实责任。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信贷直通车工作纳入分支机构和领导班子考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进展情况、产品创新、经验模式等及时报告反馈。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204/t20220412_5854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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